立即参赛

官方媒体

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政策库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 “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590 2021-09-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117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多种形式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围绕高频重点领域,在认真总结2020年“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前在我市实现落地。74项“跨省通办”事项,2021年年底前实现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见附件)

二、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一)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业务的多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

(二)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线下的异地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积极推进“就近办理”,对于证明材料(证照)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加强与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通办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结合实际,与我市之外的城市点对点开展自助办理服务,不断升级基层便民服务站点服务能力建设,将具备条件的通办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业务范围。

三、不断强化通办服务支撑

(一)梳理完善通办事项清单。对应“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我市具体任务分工,明确事项牵头、配合部门,及时在政务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通办清单。同时,建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及时进行更新发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要求,积极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省、青岛市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沟通对接,明确本部门通办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等。同时,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实现事项要素“三级十同”的基础上,优化整合事项业务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省、青岛市等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融合,提升在线服务能力,推动更多通办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全市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通办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相关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通办事项的承办部门(机构)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准确,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提高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含涉及通办事项的各类专业分大厅)要设立“异地通办”服务专窗,设置醒目标识,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负责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跨域通办”事项,有条件的可延伸到镇(街道)、新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帮办代办和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牵头指导和纽带桥梁作用,积极主动对上做好对接、对下做好指导,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域事项通办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按照统一标准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青岛、省等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或推动市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和市民服务大厅等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强化日常监督。“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省政务服务有关评估,各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

政策.png

点赞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