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宜兴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1666 2022-01-19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引进海外人才。结合宜兴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海外人才来宜创新创业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对取得海外学位,且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拥有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具有海外创业经验、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技术岗位、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并获得风险投资等创业人才(团队),入选“陶都英才”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企业产业化配套资金额度在原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7500万元。对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企业担任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等创新人才(团队),与本市企业签约或意向签约后,入选“陶都英才”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企业产业化配套资金额度在原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3000万元。
2、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围绕本市产业优势、生态优势、人文优势,通过举办高层次海外人才和海外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速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人才项目在宜落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资金,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另行给予扶持资金。自行租赁创业场地,三年内每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推动海外人才市场化引进
3、激励中介组织招引海外人才。
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在海外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运行补贴。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推荐海外人才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4、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
鼓励社会力量、企业投资建设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来宜创业的海外人才搭建创业平台,提供企业注册、税收代办、培训服务、项目申报、法律咨询、国际合作、投融资等综合服务。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留创园给予最高50万元建园经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留创园考察评估,对发挥作用明显、运营高效规范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留创园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招引海外人才
5、加大引才奖励力度。
鼓励企业面向海外人才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市外各类海外人才(留学人才)专场招聘会,对参与设摊招聘的单位给予每场次5000元的摊位费补助,给予参与招聘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补贴(每单位限2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对企业引进海外学士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企业人才引育奖励额度在原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四、创优海外人才发展生态
6、建设“宜兴海归之家”。
以宜兴市留学人员联合会(以下简称“留联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管理的模式,建立为海外人才提供来宜生活、就业、交流的全方位全链条服务的“海归之家”。为初次来宜的海外人才建立“宜兴海归驿站”,提供宜兴文化历史感知、实习就业创业咨询、生活定居服务、文旅体验等服务;为初次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智囊团”,给予创业全过程指导和扶持;为在宜定居的海外人才搭建“交流圈”,定期开展文化沙龙、专题培训、交流联谊、专家讲座等主题活动;每年根据“海归之家”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鼓励企业设立海创基金,为海内外人才来宜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海创基金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奖励,海创基金每投资一个项目给予基金运行主体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加大海外人才补贴力度。
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给予相应的学费补贴、落户补贴、租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额度在原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对获得无锡市级以上留学回国创新创业奖项(项目或荣誉)的,给予1:1的配套奖励。
8、设立陶都学子留学奖。
鼓励宜兴籍优秀学子赴海外留学,学成后回国发展,为家乡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为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做好人才服务跟踪,对录取国(境)外高等院校的(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院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按照就读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9、设立海外人才服务专窗。
做好学历认证、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提供一站式的建档、就业、参保、落户服务;免费领取“人才卡”,可享受出行、消费、金融等优享服务;开通外籍人才来宜工作“绿色通道”,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资料齐全后,可在5日内办结来华工作许可;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后,可在5日内办结居留许可业务。
10、开展海外人才评优评先活动。
为激励留学归国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重才惜才氛围。每两年开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活动,评选一批来宜创业就业的优秀海外人才,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两年评选出一批在招引海外人才的工作上成绩突出的单位,依据工作实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意见的海外人才是指来宜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外籍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才项目扶持和人才补贴标准详见:《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宜科字〔2020〕20号)、《宜兴市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宜人社〔2020〕63号)、《宜兴市人才租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宜人社〔20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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