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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一)

浏览量:1645 2022-04-07

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增长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起势。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科技研发投入。

    1. 强化基础研究策源能力。启动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力争省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增长10%以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碳中和、海洋科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 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等领域,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进。以解决产业链空白、薄弱、短板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42条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聚焦公共安全、智慧农业等领域,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扎实推进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争创3-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业一策”推动12个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催生重大科研成果,解决产业发展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完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落实新产品保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年内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科技平台载体赋能。

    5. 力争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完善海洋实验室组建方案,整合国内涉海优势创新力量,全力争创海洋国家实验室。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获批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现“零”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 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6家省实验室,新启动4家省实验室建设。优化整合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在前沿交叉学科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家。布局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 做大做强高能级平台。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2项设施尽快落地,谋划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未来网络研究院、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促进各类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创新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制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启动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

    9. 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遴选50家左右品牌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企业培育升级版,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1. 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保险工作,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12. 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导向,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升级版,试行“赛马制”。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年内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4. 强化开放合作。启动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山东计划,建立全省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院校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加快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要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根据督查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人才引育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精准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引育。

    1. 集聚战略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建立战略科学家发现、支持、发挥作用机制。深化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集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好泰山人才工程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作用,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培养支持计划。举办“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省市联动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100场以上,持续办好“高校学子山东行”“百校千企”“青鸟计划”“优选山东”等人才招引对接活动。创新“海聚山东”线上引才活动形式,组织用人单位“带岗直播”。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实施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设立“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新增博士后平台不少于100家,引进博士后1500人以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壮大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启动推进省属高校“卓越工程师创新实验班”设立工作。实施“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行动。启动“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万名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研究制定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举办第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引育创新。编制实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出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需要,精准引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国际传播、考古等方面名家大师、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人才。启动实施山东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11工程”,遴选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大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山东社科院、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海外人才集聚力度。组织举办第二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国际青年交流大会、“留学报国·智汇齐鲁”海归创新创业峰会、泰山青年国际论坛、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持续深化外籍人才来鲁工作便利化举措改革。(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搭建重点用人单位人才需求集中发布平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人才资源集聚地区协同合作。推进黄河流域科创联盟建设,打造人才发展共同体。开展黄河流域百千万人才交流活动,建立“青年创新创业联盟”。(省委组织部、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8. 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施新兴专业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新兴交叉学科布局。启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学位授权精准培育计划,重点建设培育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9. 深化人才产教融合培养。遴选认定现代产业学院,打造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高水平中职学校。扩大技师学院办学规模,探索创新校企融合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校企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合作举办专业、二级学院和实训基地。推进“万名工匠进校园”计划,推动更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大各类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做好第三批经营管理“雏鹰”人才挂职实训工作。组织齐鲁经营管理人才训练营。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计划。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工作。(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各类人才发挥作用。

    11. 打造一流人才事业平台载体。分领域推进人才引领型载体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学科尖兵梯队培育计划”。加快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具体办法。选取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搞活绩效管理。落实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实施完善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升级版,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在应急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探索试行“赛马制”。组织企业梳理产业“卡脖子”技术清单,集聚人才揭榜攻关。持续开展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模式的“科技副总”选聘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出台加强新时代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山东惠才卡”服务范围拓展到省外优秀人才。全面推广“送政策上门”“免申即享”等机制。建立“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组建技术经纪服务联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发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任务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反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作力量和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加大财政人才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符合产业需求和绩效导向的人才奖补政策体系。(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总结宣传。

    及时总结创新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加强对人才引育成效和人才典型的宣传,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第一方阵中持续争先进位,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 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 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3. 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 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 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7. 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8. 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9. 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各市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2. 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 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 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 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出台省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0. 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 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获得电力领域。

    23. 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3月底前,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4. 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5. 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6. 降低办电成本。全省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由各市政府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27. 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4月底前,首批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8. 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200万时户,全省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5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

    29. 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0. 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1. 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2. 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建立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3. 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纳税服务领域。

    34.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在部分地区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35.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36. 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37. 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38. 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39. 推动开发区、功能区制度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创新,12月底前,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加快推动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12月底前,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经验,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边检总站)

    40. 提升跨境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建设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升级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增加“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功能。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青岛市政府)

    41. 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开展保税研发等新兴业态。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放大9市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效应,带动扩大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9月底前,全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规模达到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42. 提升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效率。7月底前,开展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协同试点,对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优化风险布控查验模式,对科学随机指令命中的高新技术货物,将原来必须在口岸执行的查验指令,调整至目的地执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济南海关)

    43. 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拓展海港功能腹地,完善内陆港布局,推动集装箱收储、货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港延伸。(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44. 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

    45. 优化关检流程。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审批时长,6月底前,申请海关总署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授权,推动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实现检疫审批终审。(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6. 提升电子口岸服务水平。完善电子口岸移动端在线办理功能,提升电子口岸“通关E助”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水平。6月底前,完成“电子口岸情景式在线交互平台”业务功能拓展。(牵头单位:济南海关)

    47. 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七)获得信贷领域。

    48.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49. 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50. 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1. 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9月底前,引导条件成熟的市级平台接入省级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平台综合服务信贷额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2. 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与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服务山东基地共建协议,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3.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山东省“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54. 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55. 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3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56. 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

    57.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

    58. 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

    59. 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推进国家级、省级投教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投教品牌。(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

    60. 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省相关责任单位)

    61. 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2. 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

    (九)办理破产领域。

    63. 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4. 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5. 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6. 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7. 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支持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8. 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69. 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选择部分法院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0. 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7月底前,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71. 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 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3. 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支持通过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

    74. 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不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5. 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全省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6. 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7. 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 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 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 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1. 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2. 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3. 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4. 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支持法院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85. 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在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6. 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9月底前,在全省选树20个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7. 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8. 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9. 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9月底前,编印下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0. 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1.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2. 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3. 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4. 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动建设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95. 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96. 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可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97. 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98.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4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99. 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00.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1.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02. 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6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3. 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4. 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05. 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06. 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全省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107. 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08. 打造“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12月底前,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09. 推进电子证照应用。4月底前,印发全省免证明基本任务清单,6月底前,发布首批免证明事项清单,12月底前,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

    110. 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12月底前,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11. 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5月底前,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分批展示各市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6月底前,各市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有条件的市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112. 推广“静默认证”模式。4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3. 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9月底前,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省检验机构推行各类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14. 推动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通过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等,进一步压减行政权力事项。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15.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6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试点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9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事项统一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各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地方工作站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6. 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对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7.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法院细化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增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继续在重点开发区(园区)增设巡回审判庭。(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8.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9月底前,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9.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0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0. 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前,探索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级执行,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1. 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协调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推动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3. 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9月底前,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24.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5.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6.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7.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28.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9月底前,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建立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129. 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9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0. 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31. 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9月底前,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布局建设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达到2/3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2.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持续推进省属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机制,8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再选择一批高校院所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3. 创新科研工作机制。7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8月底前,对负责的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省海外优青等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4. 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4月底前,制定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方案;7月底前,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省级政务云节点,统筹规划建设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9月底前,选取“双全双百”主题服务场景有关高频事项,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35. 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12月底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6.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10月底前,开展“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平台各项功能,完善“数据增信+产业信任”创新模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37. 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11月底前,以赛为媒,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8. 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持续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39. 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探索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新模式,9月底前,推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试点,辐射带动形成若干个创新创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40. 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向100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省1000家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省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省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1. 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3500人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2. 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4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省自主评价企业达到4000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3. 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4. 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9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5. 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6. 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各市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注重政策兑现,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7. 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各市全面开通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山东省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148. 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7月底前,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的功能,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149. 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拓展“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企业覆盖面,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0. 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12月底前,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51. 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12月底前,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对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52. 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53.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54. 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3月底前,出台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55. 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3月底前,出台政策明确山东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

    156. 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57. 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4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出台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58. 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

    159.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60. 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61. 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4月底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62.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支持地方法院实现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9月底前,开展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63. 提升涉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加快修订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164.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月底前,制定山东省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65. 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深化完善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法治山东建设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工作。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国资委、省司法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完善省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督导改革任务落实。省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各市、各责任单位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营转办备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发挥示范引领。

    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争取纳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适时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推行“揭榜挂帅”。

    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在营商环境各领域,聚焦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按批次发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

    (四)加大跟踪督导。

    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实施方式,提升评价科学性。建立全省营商环境监测体系,汇聚各领域重点数据,对营商环境实行“无感监测”。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增幅超过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信息技术产业营收突破1.4万亿元;累计建成15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千兆光网家庭覆盖率达到70%,智能网联公共充电桩突破6万个;机关办公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治理方式数字变革。

    1. 增强机关运行效能。完成“山东通”平台升级改造,建成功能完备、应用集成的全省统一办公平台,全面支撑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拓展“一人一号”,实现行政事业人员全覆盖,各级党政机关非涉密自建系统与“山东通”应接尽接,实现全省一个平台办公。升级全省通用办公OA系统,实现公文全流程、各级党政机关会议“无纸化”,督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综合办公领域,建设全省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加快各级各部门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对机关业务事项全面梳理,推动实现事项、流程、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70%以上核心业务具备信息化支撑。(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档案馆)

    2. 增强政务服务效能。升级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事项、服务和数据同源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推动高质量“一网通办”,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推动相关高频事项向统一业务中台迁移运行,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办理、统一评价。迭代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各级部门已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及服务应用(含小程序、服务号)全部整合至“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打造移动政务服务“总平台”,原有服务渠道逐步关停。开展“无证明之省”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电子证照证明服务体系,群众和企业经常使用的前100项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3. 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线上监督,完善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效能的线上监督。加快“智慧生态黄河”建设,形成黄河流域山东段生态治理“一张图”。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实现安全生产风险智能识别和自动预警。优化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功能,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能力。深化“金安工程”,全面监测金融市场、舆情信息,分级预警智能研判,及时推送金融风险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4. 增强宏观决策效能。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建成“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升级“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建设纪检监察监督平台,打造全省干部数据中心,完善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等重点领域试点打造数字化多跨综合应用。深化财政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创新及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推进生产方式数字变革。

    5. 加力突破“工业互联网”。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做大做强“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行业平台50家左右。深入开展“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打造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大数据省级区域中心和行业中心5个左右。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培育1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 加快产业数字赋能。培育100家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创新示范企业,推动28个国家级产业示范园区、84个化工园区、10条重点产业链、2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赋能改造。新建设认证100个智慧农业基地、16个智能牧场。研究出台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和智能物流体系,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畜牧局)

    7. 加速数字产业发展。启动建设大数据创新发展中心,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30个以上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培育行动,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做大做强一批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封测和系统集成龙头骨干企业,智能传感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高标准认定建设5家以上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能力突出、配套设施完善的省级软件名园,全省软件业实现营业收入超过8500亿元,信息技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推进生活方式数字变革。

    8. 提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旅、体育、养老、救助、出行等方面,建立完善细分领域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加快市级地方标准建设。聚焦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大惠民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熟场景推广力度。16个设区的市年内全部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开展市民体验工程建设,遴选打造一批省内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举办第二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国峰会,开展“1+N”系列活动,提升智慧城市峰会影响力。年内80%以上的设区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9. 全面打造智慧社区。推动各市县统建部署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加快智慧安防小区、绿色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年内推动一批智慧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绿色低碳、党建特色等方面,推动新建12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推进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40%以上,农村家庭基本具备百兆以上接入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10. 优化智慧教育服务。推动“上学一件事”服务场景集成办理,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精准推送,入学报名“掌上办”。推动智慧教育评测和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创建不少于20个示范区和30个示范高校。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22年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1. 优化智慧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报销等“出生一件事”服务场景集成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积极推广电子健康卡在预约挂号、就诊、检验检查、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应用,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在线问诊、网上配药等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推出“山东省中医药特色服务电子地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开展“中药代煎配送到家”服务。建设“互联网+医保”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购药支付等医疗保障服务全流程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12. 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养老服务。支持发展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智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3. 优化智慧出行服务。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打造跨方式、跨区域全程电子化客运服务体系。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建设“全城一个停车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数字变革基础支撑。

    14. 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推动“全省一朵云2.0”建设,全面提升云服务层级。推动全省政务网络“一网多平面”升级,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网络。加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统筹管理,开展视慧融合大脑工程。优化升级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1+16+N”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全省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高频需求数据“即产生、即汇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实现按需汇聚。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全省政务领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建成政务云密码服务支撑平台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15. 提升“双千兆”网络覆盖能力。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年内全省新建并开通5G基站6万个,10G PON及以上端口数超过40万个,新建设2个以上“千兆城市”。优化提升济青双核心骨干网网络架构,建成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16. 实施数据中心增量提质行动。年内打造20个省级新型大中型数据中心、60个省级新型边缘数据中心。2022年,全省在用标准机架数突破25万个,全国排名前移3名左右。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使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7. 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全面推进物联网终端部署和应用场景打造,打造一批NB-IoT(窄带物联网)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2022年,物联网终端总数达到1.5亿个。加快视频终端智能化改造部署,2022年,前端感知设备智能化占比不低于50%,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覆盖率及联网率均达85%。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累计建设20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物联网IPv6改造,年内获得IPv6地址的固定终端占比力争超过5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

    18. 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升级。持续推动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同步推动小清河复航与航道数字化工程,提升济南机场无纸化一证通关、登机智能引导、机场智能运营等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完善部署雨量、水位、流量等智能检测设施,全面提升全省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监测水平。优化完善山东省电网智能化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电网智能巡检技术应用,实现500千伏及以上输电通道可视化和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无人巡检作业全覆盖。2022年,新建智能网联公共充电桩1万个以上。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推动油气管道智能化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市、各省直部门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大数据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以工程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举办大数据创新应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实施万名党政干部、万名企业家数字化培训工程,推动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塑强保障体系。

    完善数字山东建设标准体系,推动电子印章、公共视频资源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组建数字强省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数字强省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产业生态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链条”薄弱环节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精准发力,深入推动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力争实现产业基础能力有效突破,优选做强11条标志性产业链,130个“雁阵形”产业集群规模达到6.3万亿元,200家领军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3万亿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优良产业生态的根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整的产业链。

    1. 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山东有基础”的原则,从42条重点产业链中优选整合11条标志性产业链,细化完善“1张图谱+N张清单”,进一步明确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加快强化提升标志性产业链薄弱环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 谋划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依托产业链共同体优势,统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省市一体化联动策划,建立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推进格局。积极发挥山东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 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项行动。紧盯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实际需求,及时发布产业链招商重点项目,发挥好重大会展活动、“选择山东”云平台、山东省投资合作热力图等作用,提升产业链招商精准性。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扎实推进书记市长项目工程,每市确定3-6个重点在谈大项目,由书记和市长亲自联系、亲自推动,争取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举办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三届儒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靶向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制定总部经济有关奖励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 支持领航型企业发展。通过引进、新建、改造、重组、整合等方式,再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高、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对产业链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领航型企业。支持领航型企业加强研发、品牌、供应链等核心能力建设,联合上下游企业加强技术、产品、市场等交流合作,增强行业集聚效应,实现协同融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5.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深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引领、育种扶苗、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资本赋能、双循环融入、人才汇聚等重点工程,加快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锻造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撒手锏”。做好新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现有157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全面达到考核目标。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0家以上、瞪羚企业20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3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做强更加自主的创新链。

    6.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大需求编制技术攻关清单,深化“揭榜挂帅”制改革,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60项左右、省级重大科技项目100项左右、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3000项左右,加快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坚突破。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更多创新成果在山东省转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建强创新平台载体。完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政策体系,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扩大创新投入,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3%以上。深度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省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再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7家左右。新认定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00家左右,培育库数量达到6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推进全链条改造升级。深入实施“万项技改”,加快推动“万企转型”,动态抓好1000个技改导向目录项目的入库管理和推进实施,推动产业链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升级。积极培育技术改造服务商队伍,打造“1+16”技改服务产业园,招引技改服务商入园发展。实施“技改升规”计划,力争每个县(市、区)有200家规模以下企业实现技改项目提质升规。大力推进数字化赋能,重点打造100个数字车间、100个智能化工厂、100个典型应用场景,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延长、拓宽、挖深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深化运用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成果,加强典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布年度“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研究制定对上榜企业家在医疗、交通等领域提供专项服务的细则,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深化企业家培训层次,着力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能力和素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10. 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齐鲁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新培育认定公共实训基地50家左右,搭建公共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公共实训基地技能比赛,大力培养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打造更加稳定的供应链。

    11. 加快产业备份系统建设。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定期梳理断链断供风险清单,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力争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都至少有一个替代来源,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引导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关键部件、高端装备、紧缺材料等关键产品的储备力度,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供应短缺风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2. 开展国产产品替代应用行动。支持省内整机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拿出一定比例的产品份额打造全国产产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形成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对省内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通过政府采购、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推动国产产品优先使用、加快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3. 提升产业“双循环”能力。充分发挥与日韩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深化与RCEP成员国企业间产业对接。加强与欧美日韩重点商协会、行业委员会、重要产业集群及应用科研机构联系,进一步挖掘创新合作潜力,拓展产业合作领域和范围。组织参加重大经贸、重大展会活动,进一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深层次嵌入全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聚焦“十强产业”、重点国别地区和重点引资载体,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重点产业合作专场活动6场左右,推进境内外产业常态化对接、紧密型嵌套。深入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通过“流量券”方式,引导骨干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打造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的“超级工业城”,组织100家以上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采购端入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更加协同的产业集群。

    14. 开展重点企业卡位入链行动。实施《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健全政府指导、平台承办、双向互动机制,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项活动,组织产业链专题对接活动10场左右,推动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合作,争取参与企业达成合作数量占比超过70%,带动各市开展专场活动50场左右,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率超过50%,更好实现融链固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5. 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做精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做细行业服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累计培育25个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新打造50家以上深耕行业需求的服务型平台。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 实施产业集群培优培强工程。按照区域相邻、优势突出、组织有力等原则,加快推动产业链群规模化发展。新培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以上;推动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总规模达到1.1万亿元。新培育20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行专项活动,重点在数字化转型、科技研发、人才引育、市场开拓等方面为集群内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引导重点企业、要素资源集约集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深入实施“百园技改”计划,推动建设标志性智慧园区50个左右。开展开发区“一号产业”培育行动,重点培育10家“双招双引”特色园区、10家外贸新业态特色园区、10家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成立山东沿黄开发区发展联盟和山东沿海开发区发展联盟,深化在产业、项目、人才、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方案,建设联动创新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医疗康养、航运贸易金融、海洋经济等特色产业集群。“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建设上合国家商品博览中心及能源、原材料大宗商品平台,扩大易货贸易规模,新增4个跨境电商平台,招引20家跨境电商企业。出台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链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标志性产业链省领导同志牵头“挂帅”机制,统筹推进产业链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完善产业链议事协调机制,产业链“链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调度产业链相关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切实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根据产业链锻长板补短板需要,定期组织梳理技术攻关、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等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精准服务机制。

    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深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育,深入开展“齐鲁企舞”资本助企、“联盟联动”服务入企等系列活动。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标志性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上市、发债、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

    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着力破除阻碍要素科学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省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破解制约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促进要素保障能力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1.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按照国家要求,以各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2. 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3. 指导各市用好“十四五”1500万吨能耗指标增量。对于各市分配获得的“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允许各市统筹用于本市“十四五”期间非“两高”项目建设。3月底前,启动编制全省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各市按照用能预算管理要求,对“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学使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 支持各市推进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对“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除焦化、煤电行业外,其他“两高”行业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其中,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

    5. 开展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3月底前,启动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允许通过依申请使用或市场竞购方式,给予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能耗总量50%的指标支持。6月底前,完成全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山东产权交易集团)

    6. “过桥”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两高”项目。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负责筹措部分暂时确实有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作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后,可通过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以“过桥”方式先行保障。项目所在市需按照承诺到期返还省级,到期不按承诺返还的,暂停该市除涉及民生的所有“两高”项目审核,取消该市新建项目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资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 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制定山东省“十四五”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实施方案,按照“强度优先、总量为辅”的思路,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频次等予以优化完善。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通报表扬并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创新土地保障。

    8.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各专项规划的引领和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继续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 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用好国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政策,适度购买跨省指标补充山东省新增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0. 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2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 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再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 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标准地出让形式,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进一步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

    13.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2022年2000个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 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5. 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 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与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服务山东基地共建协议,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超过30家。(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建设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主要银行机构接入,引导条件成熟的市接入省平台。对接主要数源部门,对政务数据金融领域应用实施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2022年年底初步形成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生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及相关数源部门)

    18. 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4月底前,制定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聚焦涉农信用信息整合、公益及半公益项目融资等改革任务,加快建设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9.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两项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中和、碳达峰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容量保障。

    20. 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指导各市充分挖掘污染减排潜力,统筹市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 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2. 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排污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 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指导东营、临沂2个试点城市完成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配套政策制定。9月底前,完成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搭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产权交易集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4. 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2022年非现场执法数量较2021年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

    25. 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开展试点建设,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6. 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各类专题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按需拓展数据字段项。加快推进各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7. 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好用好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6月底前,指导数据交易公司制定相关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及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交易平台运行规则。12月底前,指导数据交易公司出台数据产品登记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创新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提升要素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部门全覆盖,监督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对发现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9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2021年度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四)积极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制定全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大汇报衔接力度,争取纳入国家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交易平台数字化水平,年底实现交易数字化、见证数字化、监督数字化及信息记录数字化。健全数字化发展制度保障,出台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数字化运营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全省民生支出占比80%左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加大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2. 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参保未缴费”“应保未保”“参保不充分”等问题,努力推动新增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 加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等,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 健全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措施。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强化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5. 拓展提升养老服务。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改造建设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全省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500个以上,创新探索“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志愿助残、服务标准化等多元支撑体系,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7. 提高退役军人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确保待遇落实到位。调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上调至5000元。(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 优化提升妇女儿童服务。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免费人群扩增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实施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探索开展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省级妇女儿童家园提质增效工程”“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行动。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后厨视频信息以网站专区(页)、扫码、APP等形式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二)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0. 强化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左右,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左右,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1. 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深化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研究制定促进城乡就业稳规模扩容量提质量、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等“一揽子”政策,切实稳就业保就业,确保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开展“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3.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三)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14. 扩增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和强校扩优行动,加强公益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以上,遴选60个以上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 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应开尽开,全面保障学生需求。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教职工激励措施,确保课后服务稳步运行。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支撑渠道,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补充服务资源,丰富提升服务内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 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全面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制定落实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源头、过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打造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加快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18.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部牵头开展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建设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重点专科集群。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机构新增90家,中心村卫生室达到23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到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 优化居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全面推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 强化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遴选5个在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的县(市、区),每个给予100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1.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个人年度救助限额。(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22. 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全省所有统筹区年内实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糖尿病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3. 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4.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2022年DRG/DIP支付方式基本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其中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DIP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25. 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年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棚户区改造7.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4.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6. 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评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IV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7.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年底各设区的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8. 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9. 提速“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0. 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31. 推进“快递进村”巩固提升。创建100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丰富提升党群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村民劳务输出、乡村旅游服务、新型商超、农产品流通等多种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2. 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年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33.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全年新增完成5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4.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突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90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35. 推进农村供水提质。扩大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加强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切实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行动计划落实落细。(牵头单位: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民生实事长效机制。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滚动实施“20项重点民生实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建立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加强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落实。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支持,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和管理机构参与民生社会事业。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风险防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决守好粮食、能源、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疫情防控等“一排底线”,前移关口、保持警惕,注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经济运行安全。

    1. 健全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会议会商、风险评估、危机管控等制度落实,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台账,督促科技、金融、贸易、粮食、能源、就业、房地产等领域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2. 强化经济运行调度调节。深化落实重要指标实时监测报告制度,分行业、分区域细化打开分析,对指标数据多维度对比,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开展预调微调,出台针对性、时效性强的举措。加强预期管理,动态发布重大政策解读、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工程进展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 强化政策谋划落实。实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取向,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配套措施,接续研究推出政策清单。持续抓好已出台政策的督导评估,深化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各项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4. 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激励、产粮大县奖补等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育成突破性新品种20个以上。支持黄三角农高区争创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搭建耐盐碱科研育种平台。完善种权保护与交易体系,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集中培育1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 抓好粮食收储和应急保障。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全年购进粮食3800万吨以上。优化地方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完成11.5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督促各市建立并保持市场供应量15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储备粮库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仓容240万吨左右。积极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2090个应急供应网点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6. 强化电力运行调度保障。制定迎峰度夏(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全面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智能巡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 稳定电力供应。合理布局建设大容量煤电机组及高效背压机组,2022年年底前建成330万千瓦左右,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左右。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在建燃气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以上。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和政府间协议落实力度,力争全年接纳外电12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 保障煤炭供应安全。稳定省内煤炭产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加大晋陕蒙等省外煤炭资源开发,省外煤炭供应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等8个项目,全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达到1300万吨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9. 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达到2100万吨、5亿立方米,全年管道气和液态LNG供气量达到260亿立方米左右。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LNG接收站项目在运在建规模达到2500万吨。完善油气输送网络,新增管道里程1000公里。加快储备能力建设,全省储气设施能力达到11亿立方米,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全力守住金融安全。

    10. 深入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升级迭代,加强对重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测识别,探索打造资金异动监测系统、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按月调度重点风险企业风险化解进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司法和解等处置措施。保持对非法集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1. 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协调推动全国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加强对总行汇报沟通,争取对山东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指导法人银行机构加大拨备提取力度,将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优先用于化解不良贷款。指导各市加强对金融机构核销出表后不良资产处置的帮扶和盘活。确保全年全省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2. 强化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力度。推动有关市制定“一行一策”化解方案,压实金融机构处置主体责任,加强资本补充和不良贷款处置。(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13. 保障供应链畅通安全。聚焦对外依赖程度高的核心零部件、重要原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引导企业加大储备力度。支持企业编制备份企业目录,积极开拓供给来源,寻求替代渠道,做好产业链备份。支持省内整机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4. 强化产业链自主可控。深入推进“链长制”工作机制,从42条重点产业链中优选10条左右标志性产业链,由省领导同志担任“链长”,统筹解决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聚焦基础核心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发明专利、开发一批新产品、形成一批新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全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创新监测预警手段。畅通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直报渠道,增强事故信息获取能力;建设省级监测预警中心、省级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做好规律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安全“熔断机制”,做好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6. 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2022年年底60%非煤地下矿山实现通风系统在线监测,主排水泵地面远程自动控制;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每半年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威胁煤矿矿井进行“会诊”,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年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达到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狠抓危化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安全风险排查,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制定全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3月底前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年底完成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450公里。沿海各市制定商船、渔船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老旧渔船进行报废拆解,压减功率总数4万千瓦;建设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与服务保障平台,建成集救援、海陆通信、渔业执法等功能的一体化大平台一期工程。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加强国省道、县乡道平交路口、穿村过镇、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驻点监督,优化专项督导。强化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安全培训。创新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快智慧工地、智慧园区、智慧矿山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 加快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省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加快推进五个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建设现代化航空应急救援平台,建强用好专业救援队伍;健全物资保障体系,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七)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19. 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三大环节,突出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时期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 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一张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能力建设,依托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 提升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设完善智慧环保平台,提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实现环境状况综合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追因溯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2.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活动,全省80%以上的市县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数量增加到8个以上。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建立风险隐患处置清单,年底全省“两超一非”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加大全环节抽检监测,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3. 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加大药品抽检力度,提升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压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责任清单制和公开承诺制,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完善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推动上市销售重点品种药品、疫苗和三类医疗器械可追溯;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社会共治。(牵头单位: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4. 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创新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推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实施稳评工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动,把牢风险隐患防控关口,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十)全力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25. 调整优化防控方案。加强对国内外疫情形势的研判,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因时因势及时调整常态化防控方案,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6. 推动多点触发预警扩面提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涉疫重点人员管理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健康码和疫情防控信息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全面推广使用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系统性能,各级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覆盖率达90%以上,症候群预警漏报率低于10%。(省大数据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国家部署安排,适时扩大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人群范围,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序贯接种,筑牢疫情防控免疫防线。〔牵头单位: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各领域各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作统筹,明确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建立完善各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风险会商研判,构建安全防控齐抓共管格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防控保障。

    进一步优化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应急处突工作体系,完善各领域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消除,不断提升本质安全防控水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化宣传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文化传承创新有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举办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左右,文化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新高地、全国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创造力、传播影响力、宣传引导力持续提升,文化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文明交流互鉴新高地。

    1.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集中开展“两个确立”“两个结合”等重点课题研究,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成果70篇以上。编写《“三个走在前”学习读本》《经典背后的故事》《中国字·中国人》等读物。以“新思想照亮新实践”为主题,提升“理响中国”“宣讲时间”栏目质量,推出“跟总书记学方法”系列专题。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宣讲。(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 提升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国际影响力。创新举办“2022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优化论坛组织机构,面向全球发布论坛主题,更大范围邀请国际友人、知名学者参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3. 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建设。实施《儒典》出版、联合研究生院建设、汉学家培养计划等重点项目,启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总部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二)打造文化活态传承新模式。

    4. 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在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领域,开展“自律助人、孝老爱亲、服务利他、节俭绿色、共建共享”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五为”志愿服务,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整治。组织编写《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读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5. 打造“山东手造”品牌。挖掘利用非遗资源和传统工艺,打造10个以上“山东手造”领军品牌,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建立山东手造(济南)展示中心,举办首届中华传统工艺博览会、第七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组织振兴传统工艺·鲁班杯创意设计与手造大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实施文艺精品创作质量提升工程,制定推动文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山东省“十四五”重点文艺创作选题。做好第十六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工作,开展第十四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建立省直院团精品创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创作电影《壮怀云天》、网络电影《我和我的青春》、电视剧《黄河入海流》、戏剧《大河粮仓》等文艺作品。推出5-10部反映新时代、具有山东特色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7. 推进重大文化片区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升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策划举办中华篆刻博览会。打造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加强稷下学宫保护展示。建设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举办“泰山论坛”系列研讨活动,规划建设泰山博物院,打造新闻出版小镇。建设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培育鲁南高铁红色品牌。启动规划沿黄渤海文化片区,推动建设青岛国防教育馆。推进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制定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组织实施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济南黄河文化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开展“守护母亲河”全民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8. 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齐长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等“十大工程”。创建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齐国故城、鲁国故城等考古发掘。开展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争取到2022年年底全省博物馆数量达到700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探索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

    9. 提升“好客山东”文旅品牌。开展“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好人山东”品牌整体融合推介。启动实施“好客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好客山东”品牌纳入央视2022“品牌强国工程”。推进“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开展山东文旅网络营销“个十百千万”系列行动,实施“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组织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开展“好客山东·爱驾齐鲁百县自驾行”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培育发展文旅+康养等新业态产品体系。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推出一批文旅康养体验游精品线路。实施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抓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推进精品景区建设,支持地方建设文旅综合体。培育新型文旅消费模式,发展中高端文化体验游,推广文旅“慢直播”,提升“新时代·新鲁菜”美誉度。推动沉浸式情景小剧创作演出,打造20个示范性试点项目。举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 实施“数字文化”工程。编制文化数字化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智慧印刷、绿色印刷工程,建设智能低碳印刷基地及项目。加强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东方影都体验基地建设,举办首届中国(山东)数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构建宣传舆论引导新格局。

    12. 创新宣传引导机制。细化落实“1234567”工作法,制定全省宣传引导创新平台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全省宣传舆论引导统一指挥工作机制,打造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督媒联动”,办好“问政山东”等舆论监督栏目。用好山东省新闻中心,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13. 壮大全媒传播声音。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通栏,统一开设“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专栏,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重大主题宣传,组织“足迹”“领航”“非凡十年”主题报道。全面宣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宣传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等,组织“创新引领走在前 聚力实现新突破”等主题宣传。积极与中央主流媒体、重点商业平台合作。突出国际友好城市,实施“视听山东”“走读山东”“文化山东”等外宣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14. 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省级媒体实现内容、技术等联通共享,推进市级媒体一体化改革,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总服务台功能建设。持续提升海报新闻、闪电新闻、新黄河等客户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全媒体传播力评价系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谋划策划,抓好落实落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强化政策保障。

    完善支持政策,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创新财政金融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娱领域乱象、网络乱象等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文化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

    把“文化宣传创新”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加强精准督查,实行扁平化调度、区块化管理,按月积分考评,双月点评到县,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落实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全链条闭环式推进落实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聚力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四进”机制。

    1. 强化队伍建设。以“四进”工作队为主体,整合省派基层工作队,作为省委、省政府派驻基层的常态化固定工作力量。健全工作队人员调整轮换和培训机制,确保人事相适、人岗相适,提升工作能力。(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开展督导服务。对省市县重点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技改项目、基础设施“七网”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等,分期分批进行全覆盖现场督导服务,重点深入摸排投资进度、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情况,排查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精准高效开展钢铁、焦化等重点“两高”行业、省直调电厂和地方发电供热企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核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 推动政策落实。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等重要政策开展宣传督导落实,通过送政策上门,帮助基层和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摸排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 放大服务效能。健全完善“督导-交办-整改-反馈-核查”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对每轮任务排查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回头看”。引导各工作组积极开展“自选动作”,通过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定点帮扶等,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督查机制。

    5. 建立督查台账。3月底前,系统梳理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省委经济工作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等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省委、省政府“1+3”重点工作(1:省委、省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3:“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清单台账,逐项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每月一次调度报告、每季一次综合督查。(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6. 统筹督查工作力量。实行重大督查活动省市县三级和部门督查力量统筹调配,扩大联合督查、异地交叉督查范围。畅通党政督查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考核、媒体协调联动渠道,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力量统筹、信息共享、成果共用。3月底前,出台《省委省政府督查人才库管理办法》,组建党政督查干部库、专家学者记者库、代表委员参事库,参与重大督查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

    7. 完善上下联动督查机制。3月底前,调整充实督查工作基层联系点,增加部分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建立直接联系,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开展政策观测、实地调研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优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直通车”机制,及时摸排通报基层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推动作风转变。(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定期开展“以下看上”专题调研,着力发现和解决省直部门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8.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3月底前,制定山东省2022年省级督查检查统筹实施方案,对内容相似、时间相近的督查检查事项,一律采取联合组团方式开展。上级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层层配套开展。探索分类分级督查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地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督查”,对落实情况差的实行“挂牌督查”。(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9. 坚持督帮并举。6月底前,建立“问题共享数据库”,对调查研究、督查检查、考核考评、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不落实难落实问题,构建多部门联合研判、合力解决工作机制。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基层自身无法解决的事项,由监督单位牵头协调推进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

    (三)完善考核机制。

    10. 优化指标体系。6月底前,制定出台2022年省对各市、省直机关、中央驻鲁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各单位差异性,探索分组分类考核,既考核总体总量、贡献程度,又注重发展变化、结构优化和改善幅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1. 规范考核事项。6月底前,出台统筹规范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未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部门(单位)严禁自行提出设立新的考核事项或将某项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严格规范省直部门(单位)系统内“工作排名”“工作评比”,不得变相异化为考核。(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2. 用好考核结果。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对各市、省直机关考核等次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公务员考核等次挂钩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真正考出精气神、考出竞争力、考出执行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3. 开展职能运行监管。3月底前,制定印发服务“十大创新”开展进驻式链条式监管评估工作通知,对“十大创新”全链条各环节的牵头和参与部门,开展进驻式、链条式监管,深化“市县评作为、职能部门评履职、人民群众评服务”,综合运用进驻随访、数据监测、背靠背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履行职责落实“十大创新”情况,及时发现堵点阻点,全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措施,促进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4. 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履行推进落实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15. 强化巡视监督。6月底前,制定新一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视巡察。完善重点工作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机制,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

    16. 强化审计监督。6月底前,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制定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全省审计系统联动任务,加大统一审、上审下、交叉审、异地审力度。选取部分重点工作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审计成果综合分析,深度提炼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17. 深化容错纠错办法。修订《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细化容错情形和职能部门职责,完善纠错程序,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

    定期召开“推进落实创新”重点任务协调推进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高效有序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舆论引导。

    在省内主要媒体设置“创新突破看落实”专栏专题,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创新开展舆论监督,做好《问政山东》《蹲点调查》《今日聚焦》等媒体栏目选题策划,用好《问政山东》网络问政督查专区,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广电局、大众报业集团)

    (三)加强奖励激励。

    制定出台督查落实激励措施,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资金分配、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十大创新”典型案例评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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