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196 2024-09-10
武汉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全市演出市场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着力建设演艺之都,加快打造文化繁荣的新时代英雄城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支持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节、旅游实景演艺等大型户外演出以及歌舞、戏剧、曲艺等中小型室内演出。
二、市、区各级演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范、便捷、透明原则优化演出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在项目建设、演出审批、消防审核等方面提供跟踪指导和服务。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下同)提供餐饮、住宿、环卫、治安、交通等配套服务,保障演出活动安全有序。
三、鼓励支持全国演出经营单位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落户武汉。重点引进艺术创作、编导、表演、运营、产业经营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培育专项,加大对演出市场相关领域人才的培育力度。
四、鼓励支持在武汉新建演出票务经营和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平台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演出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演出内容健康向上、招徕外地观众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演艺活动申报经营单位、演出承办场所给予奖励。
五、对纳入国家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演出项目,以及反映武汉历史文化和民俗特色、艺术水准高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给予演出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支持各区建设脱口秀、相声、小品、戏曲、戏剧、舞蹈、音乐、沉浸式演出等相对集中的文化演出集聚区,达到条件的,每年给予文化演出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门票收入维持运营的小剧场和社会演出团体开展常态化文化演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从事武汉长江夜游的经营单位在游船上组织开展地方文化演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游船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支持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来汉观看演出,联合演唱会演艺企业通过在线旅游机构平台推出“演出+旅游”等多种文旅产品。在拓宽演唱会票务渠道的同时,打造“吃住行游购娱”深度融合的文旅消费场景。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市文旅局每年定期组织全市文化演出市场奖补资金申报和兑现,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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