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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关注】湖北黄石市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 金融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浏览量:2100 2020-02-07

  通     知  

      5日,记者获悉,受到当前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我市中小企业将获得有力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通知》提出,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措施一:全面摸底排查,掌握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对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以及生产、供应衣食住行相关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通过电话、微信、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有效形式,对民营、中小、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措施二: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民营、中小企业新增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运用绿色通道、平行作业、“线上贷审会”等措施,合理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应加大网上受理审批力度,使网上受理审批成为信贷业务服务的“主渠道”,努力实现网上随到随审随批,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确保防疫期间,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相关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率、已签订合同贷款履约率达到100%,实现民营及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措施三:按企分类施策,做好防疫期间各类企业金融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提供针对性服务。对与防疫直接相关的重点企业,如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要重点支持,实行名单制管理。金融机构要按《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要求,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防疫应急贷款、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于直接参与防疫工作的名单内重点企业给予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


对一般企业要保障其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实行应贷尽贷,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民营、中小企业、链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接,以快速审批、简化流程、利率优惠等方式落实定制化服务,确保实现防疫期间有贷款需求,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贷款获得率达到100%,首贷率高于往年同期平均水平。


对涉外企业要大力支持其防疫业务跨境办理。及时做好对接安排,加强协同,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资金捐赠等购付汇、收结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资采购和境外捐赠资金出入账、购结汇的顺利进行。


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协调,切实保障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充分发挥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服务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产品调整的客户告知。根据假期调整情况及时完成结构性存款、表外理财产品、基金认申购、交易类贵金属、交易类外汇等业务调整。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


措施四:多措并举,确保对民营、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等等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重点关注在疫情影响下短期无法正常经营企业。不得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措施五: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民营、中小企业负担。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确保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企业,通过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和个人战胜疫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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