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黄埔企业请注意!2月9日后复工复产怎么做?干货来了→
浏览量:875 2020-02-09
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已逐日提上日程,那么
在黄埔,企业复工复产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提前做何筹备?
报备流程有哪些?
监管部门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
……
2月9日后
关于黄埔企业复工复产的问题
统统看这里
广州市黄埔区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单位、各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引导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实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三不误”,经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研究决定,现就持续做好2月9日后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 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区“两清单一指引”落实落细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有关部门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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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地入穗员工信息,落实“每周两报”。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对所有14天内从疫情发生地(湖北)来穗员工登记造册。
(2)对所有疫情发生地员工或抵穗前14天内到过湖北省的员工抵穗后,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员工,居家健康观察至离开湖北14天。
(3)对所有疫情发生地员工或抵穗前14天内到过湖北省的员工,出现发热的,立即送就近发热门诊,开展排查。
(4)14天内与疫情发生地人员、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登记造册,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
(5)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6)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3.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5.宣传教育到位
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员工登陆“黄埔应急”微信公众号在线接受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第一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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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面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组织一次网上“安全第一课”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实行每一次高危作业必须安全条件双审等“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各部门各街镇要按照《广州市黄埔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下做好 2020 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穗埔应急委〔2020〕3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
三 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1.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2.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
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要审慎核实复工复产。
3.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
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四 实行复产复工报备
全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1日(自然日)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报备实行分类管理,工业企业、科技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市场、商贸餐饮企业、大型商业体等企业向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具体操作指引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业企业、科技企业
复工复产备案指南
1.复工复产报备程序
初定2月9日至2月29日,工业企业、科技企业申请复工复产的程序为:
(1)申请复工的企业登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系统(http://kfqajj.gdd.gov.cn)“企业复工备案”模块,填报内容并上传《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安全健康排查两清单》《疫期在岗湖北籍员工信息表》。
(2)我区不少企业春节期间一直未停工,也要按照复工复产要求补办程序,做好防疫工作,在系统补备案手续。
(3)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处对企业上传文件进行复核,通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发出备案结果,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
2.做好安全和疫情双报告工作
从复工复产至全省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工业企业、科技企业每周二、五上午12时前需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系统(http://kfqajj.gdd.gov.cn)“企业自查”(管理台账-企业自查)、“疫期在岗湖北籍员工信息上报”(政企交流-疫期在岗湖北籍员工信息上报)报告企业最新安全自查情况和在岗湖北籍员工基本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和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通过登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系统或“安全在手”APP,加强对企业的在线服务与监管。
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针对所监管或服务对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指导员工加强健康管理。
发现复工复产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对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穗防控办〔2020〕13号文,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经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
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监管或服务对象。
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2020年2月9日
素材来源 | 黄埔应急管理
编辑 | 一青
转载请注明丨广州黄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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