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来了!海宁市外人员如何返岗返工?
浏览量:1245 2020-02-12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下发《关于明确返岗返工人员分时分类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你关心的问题来了!
关于明确返岗返工人员分时分类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返岗返工人员分时分类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规(限)下企业复工人员(产业链配套企业、科技人才企业除外)2月底前暂缓返程。规(限)上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并报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启动复工程序。
2.复工返程人员一般不允许通过公共交通返程。应由企业通过包车、包机、包列,以及员工自驾车等形式返回,落实闭环管理。
3.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人员暂缓返程。
4.由企业对返程员工实施自律封闭观察,经大数据排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来自低风险地区的,须厂内观察3天,来自中风险地区的,须厂内观察7天,并且确保员工14天内不离开厂区。如企业无自律封闭观察条件的,可商请属地政府协调解决,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并实行闭环管理。
5.观察期内,企业要严格执行员工健康防疫管理制度,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期满后,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其他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持有我市“四证”(房产证、居住证、社保证、工作单位证明)之一的新海宁人,经大数据排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自律居家观察7天。若无住所者,由属地政府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场所自律居家观察,确有困难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7.凡经大数据排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海宁籍人员,必须集中隔离14天;其他有外出旅行史的,自律居家观察7天。已居家观察满7天的,解除观察。
8.对因生产生活需要常态化或当日出入嘉兴市域的人员,原则上无需观察(赴疫情重点地区除外)。
9.新来海宁、返回海宁人员(第8款人员除外),应在到达海宁居住地后1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10.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变化,视情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服务措施。
11.本通知自2月12日起实行。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