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江苏扬州市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
浏览量:1847 2020-02-13
2月10日,扬州市局印发通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充分发挥部门支撑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有用地需求的应急疫情防控项目,明确专人及时帮办临时用地选址等手续,帮助企业和项目先行用地。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市县两级统筹调度计划指标,帮助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相应不动产权证。
二是简化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报建程序。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对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符合条件的临时建筑,项目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免去规划验线环节。疫情防控期间,除危险化学品、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等项目外,对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急需先行建设的单体厂房、库房单体建筑,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疫情结束后再结合总平面图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经市规委会审查批准方案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简化后续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依据批准方案实施的前提下对工程方案微小变更的,可不再报市规委会再次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是开通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对立项用地、工程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除市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由相应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外,区批准立项项目全部下放区级,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和疫情防控等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加急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全力推行外网申报、全程网办、EMS送达服务,将不见面审批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制作成一次性告知单,通过网络发放给服务对象,实行“不见面”审批。
四是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扶持。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推广工业项目出让年期从50年缩短到30年以下并执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改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免征土地价款差额;对工业项目配建地下车库不作强制要求;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用地政策宣讲,通过媒体宣传、热线电话、微信群等渠道个性化辅导,确保各项用地扶持政策精准落地。
五是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机制。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通过“我的扬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行网上查询、预约、审核、邮寄“一体化”办理。确需到窗口办理的预约办理,全力满足企业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等必需的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明确专人、即到即办。加强对本地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帮助协调复工复产中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企业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推行“交地即发证”。
六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急需抵押融资的,会同银行便民服务点及时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服务。全面使用抵押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对需信用修复的复工复产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完成初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立即进行信用修复公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推行“首违不罚”机制,对企业初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对疫情防控期间内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事实佐证材料后适当予以延期。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于已网上成交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签订日期。七是主动提供地理测绘信息应急服务。全面启动应急测绘响应机制,依托江苏省应急测绘保障中心扬州基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具备实地测绘条件的防控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先行用地项目,运用无人机开展快速勘察及测绘服务。加强疫情防控地理信息大数据支持,推广高德、百度防疫地图应用,降低复工造成的传染风险。全面推行测绘持证单位审批业务“不见面”审批,确需线下办理的采取电话接办、预约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审批效能。
八是营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卫生检测。落实值班值守、首问负责、跟踪跟办等制度,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经营主体办理各项业务。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超前预判各类风险隐患和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处置,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
在此基础上,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处室(单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各级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全力帮助各类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有序推进复产复工;按照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五可”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落细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上级出台政策的配套协同,中央、省、市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共同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扩大惠企政策受益面,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对接服务、企业挂联等形式,主动上门“送政策”,加强个性化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有效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以上八项措施执行期暂定为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期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评估,及时校准、精准施策;进一步细化完善执行效果好、深受企业欢迎的政策措施,形成制度化成果并长期坚持,为企业长远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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