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佛山安排2亿元资金对复工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
浏览量:1604 2020-02-13
2月11日上午,佛山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佛山已安排2亿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复工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

安排2亿资金补贴复工企业
帮助用工企业招聘劳动力
发布会通报,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门将做好以下措施:
重点做好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复工补助工作,合理分担企业开复工成本。佛山已率先安排地方财政资金2亿元,并在“省20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企业范围。目前,人社部门正加快做好资金测算并制定实施细则,在细则出台后,全市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属区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补助。
在延缴社会保险费方面,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此举主要是为各类型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全力解决眼前疫情防控问题。
对部分因缺工问题无法正常开复工又迫切有用工需求的,各级人社部门已做好信息登记并推行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招聘成本。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人社部门尽可能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对重点用工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维持疫情防控期就业大环境稳定。
企业应掌握员工过去14日去向
不达防控要求,一律不许开工
发布会通报,佛山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遵循“三个凡是”,即凡是达不到防控要求的一律不许开工,凡是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停工停产,凡是存在重大疫情防范风险而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停产。
2月8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企业应全面排查返岗员工,掌握每名返岗员工健康状况以及过去14日的去向,有重点疫情区旅居史人员必须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日,14日后无症状方可上岗。
此外,根据《通知》,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各区要安排具体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据悉,2月9日前,佛山对企业实施“提前复工报备制度”。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经备案后提前复工。
截至2月8日,佛山市提前复工备案企业共计868家。
根据前期商务部门对佛山207家外贸企业进行的线上调查,有三成左右的企业反映年前的订单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交付。
而自疫情爆发以来,佛山有部分商贸流通企业未曾停工,大部分大型超市持续对外营业。截至目前,中小型超市开业率95.58%,社区生鲜店开业率96.19%。
公共交通每车每班消毒
地铁公交运力逐渐恢复
发布会通报,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卫健部门在全市高速、国省县乡道设置了106个联合检疫站,日均配备检疫工作人员约3400人,严格执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累计检查车辆约70万辆。
交通部门严格落实公共交通车辆设施每车、每班、每日清洁消毒通风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驾驶员、市民乘客戴口罩的要求,公交运营每车次消毒、每班次通风完成率达100%。
截至2月8日,全市客运站场、机场站排查人员累计超过12万人次,累计发现体温异常者24人,累计移送就医6人;公路检查旅客累计超过285万人次,累计发现体温异常者44人,累计隔离63人;国铁、城际、地铁排查人员累计超69万人次,累计发现体温异常者94人,累计移送就医14人,累计隔离15人。体温异常者发现率、移送就医人员和隔离人员处置率实现100%。
随着复工复产及客流逐渐增加,下一步,佛山将调整交通服务供给:
适时调整车站、港口的运营数量、运营方式,实时关注疫情区域动态信息,适时开通跨省跨市长途客运线路和包车业务;
广佛地铁将逐步增加运力,直至恢复正常运行密度;
全市常规公交将有序投放运力,骨干公交线路将先行加大运力投放,缩短发班间隔,提高运行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将适量增开辅助公交,有集体通勤出行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联的市民可通过网络提出需求,申请开通直达辅助公交,有需要的单位人员可登陆辅助公交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的通知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保障佛山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
(二)审慎核实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三)积极稳妥推进除前述两类企业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
二、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到位
(一)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
(二)全面排查返岗员工。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员工排查分类登记成册,掌握每名返岗员工健康状况以及过去14日去向。近14日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日,14日后无症状方可上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鼓励延后返岗,对仍滞留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态度鲜明劝其暂缓返岗。
(三)提供防疫物资保障。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各区要安排具体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四)强化内部管理。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弹性工作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在企业内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7号)的工作要求,制定一套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四、加强劳务协作力度和务工人员招聘
各区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轻重缓急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制订节后复工复产计划,引导务工人员分期分批返佛返岗。要摸清企业岗位需求,实时掌握受疫情影响暂不能返岗造成用工缺口的企业岗位信息,动态建立空岗信息库。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省的相关城市沟通对接,定向批次发布重点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安排,有组织分批次向我市输送返乡务工人员。对暂不能到疫情重点地区务工的外市劳动力,主动引导到我市就业,补充企业用工缺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介的作用,搭建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线上招聘信息系统,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在线上实现对接、精准匹配,对重点用工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对目前暂未开工或开工不足的企业员工,引导调剂到正常生产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等用工紧缺企业,实现用工余缺统筹。
五、全面做好生产生活保障和政务服务
各区要主动贴身服务,按照我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各级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及时处置恐慌性抢购,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组织,做足运力准备,尽最大努力减少拥堵。要在督促帮助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同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特别是重点解决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造成企业职工生产生活不便问题,为其在交通、住宿、用餐、购物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举措,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复工复产。
六、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功能组要加强调度和指导,督促各区制定完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具体防控规范要求、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和职工须知,推动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就要管复工复产,强化对各区及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要坚决扛起属地责任,超前谋划、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将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摸排,做好分析研判,强化监管,确保复工企业安全顺利生产。全面动员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联防联控,全力以赴做好疫情排查、检测、预警等防控工作,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管控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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