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刚刚,江西南昌发布重要通知!关于企业复工复产!
浏览量:3469 2020-02-13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洪新冠指发〔2020〕27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有序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分批管理。对二产、三产、一产进行分类管理,对各产业内企业进行分批管理,支持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企业的重点产能优先复工复产,本地员工优先使用,物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复工营业。
(二)实施两个错峰。全市企业错峰复工复产、企业内部错峰运行。
二、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一)企业复工复产申报程序
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在企业确保防疫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2020年2月10日后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属地指挥部负责审批。
(二)必须具备条件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企业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日报告日监管机制,形成清单式、表格化、信息化的管理台账,核查人员疫情,做好复工复产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员工防控教育全覆盖。
2.加强员工管控。对员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暂不返岗,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岗。落实员工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实行封闭管理。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封闭管理,细化封闭管理措施。
4.保障防护物资。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和工种特点,为职工配齐医用口罩等防护物品,保障所需的消杀用品。
5.设置留观场所。企业要设置应急临时留观点,按防疫需要和防疫标准设置足够员工隔离留观场所。
6.鼓励错峰上岗。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安排行政人员和生产人员错峰上岗,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7.做出责任承诺。企业需向属地指挥部作出书面责任承诺,确保已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准备,开工后若出现疫情,企业立即停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员工需向企业承诺,本人向企业报告的行程去向、健康状况真实可靠,一旦发现隐瞒,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保障安全生产。各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三、加强企业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面临的困难增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围绕防疫保障、要素保障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出台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项实际困难,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一)加强防疫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强对企业防疫的监管,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提前申请、复前审查、复后督查工作机制,未达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卫生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力度。
(二)落实稳增长政策。严格抓好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在审批、金融服务、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帮助解决企业难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实行封闭管理的现状,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难题,尤其是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村(社区)和企业居住场所管理者要允许返岗人员持有效证明正常出入。
四、强化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凝心聚力抓好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纳入联防联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要求,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三)强化属地管控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流程,把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关。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属地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防控应急预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工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健、人社、民宗、民政、交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各行业复工复产的监管责任,明确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清单。对本行业急需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积极协调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指导企业完善复工复产条件,尽快安排复工复产。
(五)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市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将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督查纳入日常重点督查范围,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要进行严肃问责。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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