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江苏宿迁:关于落实企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十项帮办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915 2020-01-17
关于落实企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
十项帮办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期,大批员工陆续返岗,为进一步服务我市复工企业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企业稳步有序复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帮助企业细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通过错峰上班、分班组检测等方式,降低人员测温密度;推动企业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申报、个人防护、场所通风等工作。
二、建立发热病人快速处置机制
指导企业加强对发热病人的主动监测,实行个人体温申报制度,对连续三次测量腋下温度在37.3℃以上的,及时送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疫区旅行史或密切接触史的发热病人,拨打120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倡导企业对因发热缺勤员工给予人文关怀。
三、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
若企业发现确诊病例,各地要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时指导企业做好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四、完善防控指导服务体系
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疫情防控指导工作,派员入驻苏宿工业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对未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开发区、园区,要主动抽调人员指导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主动联系属地企业,根据需求上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指导开展消杀工作
各地主动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消杀方案,做好对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餐饮具、办公桌椅以及车辆,尤其是疫区来的车辆等的消杀工作。同时可根据需求提供具有消杀资质的企业名单。
六、建立消毒产品许可快速通道
以“程序合法、标准不降、指导到位”为原则,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建立快速通道,压缩审批时间,提高业务效率,尽快办理。
七、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按人数分批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保障用工安全。
八、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培训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纸质宣传画、试听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九、协调扩大医保范围
各地要积极对接医保部门,对在此次疫情中,因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治疗费用,争取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对企业中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等人员,争取进行免费检测。
十、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热线
各地均应设立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服务热线,可按企业需求,提供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日常就医、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做好员工排查工作。全市卫生健康部门服务热线:市级:84389312;沭阳县:83998120;泗阳县:85286907;泗洪县:86308120;宿豫区:84465651;宿城区:8090959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88859000;湖滨新区:84832893;洋河新区:82668115(白),82668150(夜);苏州宿迁工业园区:88256665。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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