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江苏苏州:常熟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浏览量:1708 2020-02-18
2月11日,常熟市发布《常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从确保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成本降低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实体企业应对疫情稳健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1 确保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成本降低
第一条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特别要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额外的流动性支持,并适当放宽上述重点领域的不良容忍度,确保2020年重点领域贷款余额稳健增长、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水平。
第二条 各银行机构对 “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的存量贷款续贷提供让利支持,原则上续贷利率以原有贷款利率为准下浮10%以上。市工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向各银行机构下发“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名单。
第三条 金融监管部门按月监测、按季考核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和利率水平,对于中小微、普惠金融等领域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或整体利率水平上升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2 确保重点领域企业续贷不受影响
第四条 各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续贷提供让利支持,原则上续贷利率以原有贷款利率为准下浮10%。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向各银行机构下发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第五条 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予以支持,并提前将续贷意见及时传达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重点领域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第六条 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延长授信期限;对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视情况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措施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不列入违约客户名单,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并调整逾期信用信息报送措施。鼓励其他银行参照实施。
第七条 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监测重点领域企业续贷情况,对不落实细则要求开展续贷工作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督导。
3 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合力
第八条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等政策性银行紧急融资额度。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如使用紧急融资额度,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下浮30%以上;对 “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 ,如使用紧急融资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九条 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作用。开辟绿色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支持“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落实授信。常熟农商行落实1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新增授信,利率较市场水平最高下浮50个BP(基点)。
第十条 发挥其他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对于“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和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保理公司融资费率下降20%。鼓励转贷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
4 落实日常金融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市各相关部门、各板块联合成立金融服务顾问工作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百行千人进万企”、“普惠金融下基层”等专项行动,推动各银行机构常态化开展走访活动。
第十二条 发挥苏州综合服务平台和苏州地方征信平台优势,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升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功能,通过线上咨询、线上服务、线上审批、线上放款,及时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确保防疫时期金融服务质效。
第十三条 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各银行机构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疫情防控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简化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切实帮助重点企业、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及时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重点企业化解金融风险。需市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5 健全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市支行、常熟银保监组成立专项工作组,督查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行业务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金融数据。
第十六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2020年度金融业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对疫情期间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机制,加强正向激励,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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