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江苏南通:港闸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746 2020-02-18
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强化金融保障服务。持续开展“融金惠通”帮企行动,支持金融机构筛选存量客户中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了解融资需求,给予顾问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予以展期或续贷,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设立专项资金池,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转贷协议后提供转贷服务。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对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2020年通过平台获得贷款的,按贷款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2.加大担保支持力度。鼓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为我区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对2020年为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超过6个月的且担保费率符合《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规定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3‰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3.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减免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4.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区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效率;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实施企业的奖牌类、资格类项目施行“即审即兑”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农业和农村局、区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稳定企业经营发展
5.帮助规避失信风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引导其向市级部门申请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6.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稳定企业用工形势
7.开展就业服务。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全面摸清企业需求缺口,建立就业信息库,多渠道推送企业招聘信息,满足企业复工后的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对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9.实施派驻挂钩联系企业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求,健全日报告制度、重大事项上报制度、问题会商制度、应急值守制度等八项制度。组织区机关工作人员驻点挂钩联系复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保障生产经营。区发改、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区发改、商务等部门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区人社局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区卫生健康、公安、发改、商务、建设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建委、公安等相关部门)
10.优化企业在线服务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在线办理登记事项,全力推进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建设,发挥代办帮办和市区高效联动审批优势,为企业提供“保姆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不受行业限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港闸区严格遵照执行。该实施意见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港闸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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