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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河北: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申报须知

浏览量:1152 2020-02-1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优势,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按照冀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要求: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此项工作待省人社厅下发文件明确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基金(资金)支持、支付途径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另行启动。

稳岗返还资金优先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受理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申报稳岗返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三)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稳岗返还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所在区域、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及注明“一般稳岗返还”);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征信报告,可登陆(信用中国河北)查询(截图盖章);

6、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

7、在县(市、区)参保企业,还需提供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认定通过的相关材料。


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人社部门推送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并联审核,人社部门批准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县(市、区)参保企业由县级人社部门受理、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二)稳岗返还按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14号)、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邯人社发﹝2019﹞36号)执行,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遵循不出门、少出门、零接触原则,实行网上办理稳岗返还业务,即:电子(PDF)版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纸质(盖章)版材料可预约报送。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咨询电话:3118823、3118782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处  

咨询电话:2031801

电子邮箱:rsjscs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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