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河北衡水: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926 2020-02-2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服务”
我市已实现失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各经办机构要引导参保单位、失业人员通过“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1、引导参保单位使用CA数字认证的单位直接通过网上申报。未使用CA的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化直接网上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或需要提交材料才能进行审批的,请将相关材料传真或微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参保单位、失业人员可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服务——服务资源——失业经办机构查询,查询当地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2、引导失业人员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申请失业保险金,系统自动审核发放,减少人员聚集。操作过程遇到问题的,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视频给予耐心帮助指导。要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疫情为借口迟发或缓发。同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对疫情期间待遇发放等重点业务进行标识,待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3、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可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申领。
二、加大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
1、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加大稳岗返还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裁员率暂按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减去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差,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稳岗返还资金申请程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运用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对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主动推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人社部门官网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没有CA签章的企业,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签章。
3、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经办机构要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公布失业保险金、技能补贴和稳岗返还申领发放网上经办流程、办事指南和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指导其通过网上办理。
四、做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经办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人员管理,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场所的消毒、清洁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并要求到经办场所办事的群众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加强联防联控,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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