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浙江宁波:慈溪市出台政策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 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
浏览量:828 2020-02-24
今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扎实开展春耕备耕,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持续供应。
一、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农业复工复产
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防疫和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控,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统筹抓好农业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蔬菜、畜禽、水产、种子(苗)、鲜笋等涉农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饲料、兽药、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粮油、蔬菜、竹笋、茶叶、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助,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免缴。列入上级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积极做好春耕备耕生产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要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组织专家深入一线,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控和动物防疫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春耕生产。根据企业肥料、饲料、种子、农膜等农资储备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内调外运事宜,备足春耕农用物资。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宁波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助。
三、大力支持蔬菜生产保供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质结构和上市期,及时鼓励符合要求的农业市场主体申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主体,对列入基地名单的,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尽早招工、就近招工,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对用工困难的规模基地,可组织志愿者、村民帮助抢种抢收。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设施蔬菜生产储备主体名单且新种植速生叶菜类蔬菜面积在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种植面积给予800元/亩的一次性临时补助。对种植速生叶菜类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且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稳定菜农种植信心。鼓励规模化种子种苗基地开展集约化、设施化育苗,对列入保供计划的种苗培育基地每1000株给予补助70元。
四、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抓好生猪保供。全面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市新建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开工,鼓励养殖场能养尽养,积极出栏补栏,扩大生猪产能,力争年出栏生猪31万头,加大猪肉调入和储备肉投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肉价平稳。加大生猪、菜牛等必需品调入运费补贴政策力度,防疫期间,生猪调运运输费补贴从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经备案登记的定点屠宰企业从市外调入的菜牛,每头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按现场核定存栏种禽数,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存栏1万-3万只补3万元、存栏3万-5万只补5万元、存栏5万只以上补8万元;对持有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野鸭繁殖场按现场核定存栏野鸭数,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存栏0.5-1万只补3万元、存栏1万只以上补5万元。对实行订单收购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临时补助。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宁波市内活禽总数5万只以上的,按实际收购量给予每只补助2元。
五、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积极引导水产养殖业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加强水产种苗生产引进和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宁波市部分补贴,解决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六、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积极组织农产品专卖店、连锁店、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开业经营,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缓解市民买菜难和地产农产品滞销问题。对我市加入宁波“甬农鲜”基地公益直销平台或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发布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基地直销配送社区的,按配送额3%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防控+监测+执法”三同步机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补免、疫病排查监测、卫生风险管控执法。加大农产品抽测检测力度,重点抓好蔬菜、禽蛋、水产品的药残监测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度警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规范畜禽检疫严格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野生动物隔离、监测检疫等防控措施。
八、全力保障物流通畅
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发放防疫专用通行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镇(街道)、村(社区)不得阻拦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出。支持各包车客运企业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对务工人员“点对点、家到厂”跨地区定制化包车运输服务。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九、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
对因农产品销售困难而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发生逾期的,各银行机构应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生产保供急需周转资金的,对新增贷款部分要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网上办贷,并提供更优惠的产品和利率。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担机构应继续提供现有农业生产保险,并适当减免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主体应承担的保险保费。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实施零手续再担保一年。新增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实行从快从简办理手续,镇级审核后力争做到当日放款。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指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由市农户小额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进行贴息,给予3个月不高于30%的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积极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13511”创建,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维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环境质量提升。村(社区、居委)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精细排摸,居家防护。开展村庄清洁冬春季行动,重点做好村庄垃圾清理和源头分类、建立完善常态保洁机制、改变不良卫生习惯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春耕备耕和农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有效保障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协调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调得进、供得上。各镇(街道)要加强与各经营主体对接,加大对农业经营困难企业帮扶和财政支撑,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严格申报审核,及时落实资金拨付。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深化“三农”领域“三服务”和春备耕,积极组织开展联村、联企、联基地,落实防疫措施、生产措施、政策措施“三联三落实”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氛围。
此外,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及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农业经营主体可同等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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