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山东烟台:战“疫”不误生产,龙口摁下了复工“快进键”
浏览量:816 2020-02-24
四项惠企利民措施助复工保发展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项惠企措施助复工。
参保缴费可延期办理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指导,依法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工伤保险便捷服务,接到因抗击疫情产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凡因疫情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的职工,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待职工出院后,次月结算工伤医疗待遇。在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全面按照省稳岗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针对当前疫情影响,将企业“零跑腿”原则落实到位,根据各企业就业社保等大数据筛选出合格企业名单,计算出稳岗补贴数额,通过“社会保险企业网上服务系统”精准推送至企业用户端,企业按系统提示线上快捷办结后,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指定账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加强企业复工保障力度
积极解决企业复工工人缺口现状,通过龙口人社局网站、龙口就业人才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工模式,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同时,抽调20人参与企业复工督导,结合企业类型,分类开展好企业用工监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
疫情期间凡中央和省、烟台出台新的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烟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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