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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山东威海荣成:@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浏览量:802 2020-02-25

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号),威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中心发【2020】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2月起可申请暂缓缴纳医疗保险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

依法参加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企业类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
(二)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

二、缓缴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经批准后予以延期,最长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威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
      (二)提供企业近期或当月会计报表。
      (三)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疫情期间尽量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申报,特殊原因可到经办机构现场申报。

     (一)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医保网上申报—缓缴医保费,填报《威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并上传企业申报材料影印件。
     (二)现场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科现场申报。
     (三)材料邮寄。企业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地址: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府西路178号),联系人:张晓燕,电话:7523339。

五、材料审核

     (一)材料受理。医保中心对参保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经审核后,每周将审核情况汇报资料及符合缓缴条件企业的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报送威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二)市级审核。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缓缴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我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予以落实。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能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缓缴期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因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原因需要减员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请各单位于2月29日前及时缴纳2020年1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避免因欠缴而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影响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威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www.rongcheng.gov.cn/art/2020/2/23/art_61485_2276030.html

荣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3日


来源:荣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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