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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704 2020-02-2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规定,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支出。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供电部门积极摸查企业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流程,主动宣传告知,确保各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防控工作的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电费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市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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