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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广东佛山:关于申报三水区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662 2020-02-29

为帮助我区旅游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  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C2020J 5 号)第十六条文件精神,帮扶我区旅游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贴事项

对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景区、在三水区内注册的旅行社、星级酒店、规模以上住宿业单位,按向区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扶持补贴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址在三水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三水辖区内进行税务登记;

(二)旅游景区( A 级景区、纳入佛山市旅游部门报表报送系统的企业、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号召进行关停的景点,以区文广旅体局认定为准),在三水区内注册的旅行社,星级酒店,规模以上住宿业单位(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 2020 年 3 月15 日。


四、申报材料

(一)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 2019 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 可直接打印;通过办税厅前台办理申报的,提供税务分局(所) 答章受理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五、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指定日期前登录佛山扶持通( 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 通知企业按照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开具收据及提供账号(含名称、开户行、账号),并将盖章后的收据扫描件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660091112@qq.com )。

(三)区文广旅体局收到企业的收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建立经费支出台帐,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如企业同时满足多个区级部门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扶持补贴政策的,相同内容项目按”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即同一内容项目,区财政巳有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扶持。

(四)佛山市三水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 0757-87711066 或 0757-87730917 ,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通人民三路 139 号。


本通知由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三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 年 2 月 26 日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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