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山东:东营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
浏览量:528 2020-03-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力保通保畅,提升车辆通行效率
1、保障道路“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精准调整交通管控勤务,建立健全不停车、不检查的“免检通行”机制。优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紧急运输防疫用品、企业生产原料及产品、群众生活物资持证车辆24小时快速通行。
2、实施“只检一次”通行制度。在我市范围内落实“同一天同一辆车同一司乘人员”只检一次制度,首次检测站点对符合放行条件的车辆及人员出具《检查单》,其他检测站点给予已检通行。
3、实行重点企业紧急物资运输护送服务。加强与市内重点生产企业对接,靠前一步、主动服务,对运输紧急物资车辆提供警车护送服务,确保交通通行安全。
4、提供全天候交通安全援助服务。成立市级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公布咨询援助电话(0546-122、0546-7175600),24小时保持在线,积极为企业运输保通保畅提供高效服务。
二、护航企业发展,维护生产秩序
5、落实企业“护航警官”制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对复工企业落实警企对接机制,主动提前深入复工企业开展帮助指导,掌握复工时间,摸清返企员工底数,在全力协助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全面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治安管理与服务。
6、服务复工企业人员返岗。指导复工企业合理安排员工返企计划,引导员工自驾、拼车、包车返回,鼓励企业专车接返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帮助企业提前研究返工专车线路和方式,协调市内沿途疫情交通检查站点快速检疫放行,确保员工安全顺利返企。
7、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保管理。会同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企人员排查登记工作,核实员工户籍、住所等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对经属地县区确认复工的企业,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安排专人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对进出企业车辆、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
8、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民警会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企业警务助理等力量,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指导企业抓好源头预防。对涉企纠纷或案(事)件,特别是因房屋(厂房)租赁、进出村(居)管控、流动人口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稳妥化解,严防激化升级。
9、加强警企共建精准服务。会同交通部门成立运输行业服务队,强化对驾驶员防疫管控,加强车辆消毒、路线管理,精准保障运输畅通、人员防疫措施到位。同时,指导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企业交通、治安安全。建立市、县两级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经侦工作队(市级经侦工作队联系电话:0546-7175030),分级分层搭建警企交流微信群等即时性交流互动平台,定期上门开展走访活动,通报涉企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动态,指导企业防范风险、规范经营。
10、创造良好企业生产环境。从快从严打击阻扰企业返工复工、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阻断交通、阻挠施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反应、严厉打击。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复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由属地公安机关增派巡逻力量,实施“警灯闪烁”工程,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最大限度为企业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三、创新民生警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11、优化复工企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针对企业用工陆续返岗的实际,由属地派出所“护航警官”下沉企业,指导帮助做好用工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鼓励复工企业通过网络途径申报外来员工信息。对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一律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已注销但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未中断的,一律视为连续居住。首次申领居住证实行网上办理,证件可由居住地派出所邮寄送达或协调网格员代办发放,公安机关提供居住证信息核查服务,最大限度为返城务工人员创造便利条件。
12、全面实施“网上办”业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山东微警务”“东营公安”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企业车辆申领临时号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出租房主注册等涉企复工复产公安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办理。
13、开辟出入境管理绿色通道。建立“东营涉外单位交流群”,对因企业需要紧急派员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群内先行预约,出入境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加急办证;涉外企事业单位邀请、聘请的外国人可以通过该微信群向辖区公安机关申办住宿登记;实时发布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和往来港澳地区临时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商务出行计划。
14、开设应急车驾管服务窗口。全市公安车管部门设立7处疫情防控“应急窗口”,开通6家机动车应急检验机构,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复工复产必需的车辆、驾驶员,在防疫措施完备的情况下预约受理车驾管业务,主动为企业车辆运输保障服务。
15、实行特殊业务加急办理。公开市级户政、车管、出入境管理部门加急业务咨询电话(户政:0546-7175071,车管:0546-8737861、7272035,出入境:0546-7175305),对有急难需求的企业,由属地公安机关提供车驾管、出入境、户籍等“上门帮办、特事特办”服务。
16、建立因疫延期业务不处罚机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办理时限延期至疫情结束后;确有驾车出行及防疫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暂时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户籍业务均可延期办理,不受证件有效期影响。外国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到公安窗口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免于处罚。
上述措施自2020年2月19日起实施,止于疫情防控结束后30日内。监督举报电话:0546-110,0546-9600110,0546-7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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