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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深圳龙岗:坂田街道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报操作指引

浏览量:793 2020-03-16

根据《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坂田企业复工指导组拟于近期开展园区抗击疫情独立房间或临时单间(简称隔离单间,下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和初审部门

  坂田企业复工指导组为龙岗区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受理和初审单位。


  二、受理条件

  申报补贴的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补贴的园区由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注册地、统计地和纳税地须在龙岗区,且主动设立了隔离单间,可为园区内企业提供隔离观察服务。

  (三)补助的对象为园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不面向园区内的企业。单个企业(或单一企业集团)的独立园区,不属于补助范围。

  (四)隔离单间设置要求:

  1.隔离单间位置应相对远离工作区,如果设置在宿舍区,应设置在高楼层角落,通风、采光、生活及清洁设施齐全,有独自的通向厂区的出口;

  2.有专人管理;

  3.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每日按照消毒指引进行消毒;

  5.建立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

  6.单人单间,每间隔离室物品专用,专人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

  7.明确各区域通向疑似发病员工隔离区路线。


  三、受理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复工指导组应做好此申报指引宣讲并组织发动各相关园区按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尽早按坂田街道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初审系统(系统二维码详见附件2)要求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坂田街道经济科技办应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企业复工指导组的各社区小组现场核验。

  (三)企业复工指导组的各社区小组应做好隔离单间补贴申报的现场核查、核查材料真实性并收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现场核验应留存图片及影像资料,做好核验记录,建档备查。

  申报材料如下:

  1.龙岗区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附件1);

  2.园区及隔离单间相关照片(加盖公章);

  注:园区照片须含园区名称字样或园区标志性建筑;隔离单间相关照片须包括隔离单间现场照片(含床铺、洗手间、窗户等,每个单间提供一张照片)、消毒记录表(如有使用)、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如有使用),体现申报要求第(四)条的隔离单间设置要求。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公章。企业复工指导组的各社区小组收集齐该社区园区补贴申请文件后,将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坂田街道经济科技办。区工信局和坂田街道办经济科技办各留存一份。


  四、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自2月10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止。按此期间对园区管理机构给予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足月”的认定方法为:自补贴计算起始之日(含本日)起至下月对应日前一日止为足一个月。如2月10日(含本日)至3月9日(含本日)为足一个月,依此类推。


  五、补贴标准

  每个隔离单间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单个园区管理机构的最高扶持额度为5万元。

  六、资金拨付

  区工信局复审通过后,通知坂田街道经济科技办收集汇总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收据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款项。

  附件1:龙岗区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表

  附件2:坂田街道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初审系统二维码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经济科技办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芷馨,电话:89586325,邮箱:btjkb@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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