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惠企政策摘要汇集
浏览量:569 2020-03-19
(一)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3.联系电话:63899777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二)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3.联系电话:63899777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三)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3.联系电话:67517976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四)实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全额保价收储。对本地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生产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全额保价进行收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延长保价收储政策执行期限。收储价格由市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同市政府指定机构综合考虑物资紧缺程度、企业新增成本(含原材料涨价、人工费用上涨等)、企业新增设备投入等因素,“一企一策”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3.联系电话:63897166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五)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转产。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且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企业所需采购原料、添置设备等启动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先行垫付,企业生产正常后再归还。经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同意,收储机构可通过提前支付收储预付款等方式缓解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3.联系电话:63897166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六)加快审批事项办理。实行战时机制、特事特办,对于有产能可以生产,但是受制于标准、环保、卫生等资质条件,产能无法发挥的,在产品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实现有能力的企业尽快转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应急审批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按规定需向市内检验检测机构送检的,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免收检测费用,鼓励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检验检测机构减免检测费用。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
2.牵头部门:市药监局等
(七)加强企业服务。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
2.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68834745
(八)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2.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联系电话:86789729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68911374
(九)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1.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2.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联系电话:86789729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68922911
(十)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家政服务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创业培训可采取直播授课、线上互动交流答疑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补贴最高4862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2.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联系电话:86789729
4.区级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680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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