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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深圳南山:关于落实《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628 2020-03-23

各物业服务企业:

  3月6日,南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并及时申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通过深圳市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补助。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监管平台疫情防控补贴申请模块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进行操作,并提供住宅小区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和区住房建设局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补助主要用于对一线员工的补助及防护物资的保障,将补助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公示,并进行登记造册备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实施细则.docx

附件2:物业监管平台疫情防控补贴申请模块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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