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江苏:镇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546 2020-03-2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镇发〔2020〕5 号)和市 政府《关于科学有效防控疫情加快企业有序复工的意见》(镇政 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 业用工和就业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企业用工保障
1. 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对“四个优先”复工的重点 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一企一策”,落实专人负责对接,通过本 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 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跨 区域招聘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 制定运送方案,确保重点缺工企业用工需求。
2. 指导企业实施灵活用工。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 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 使用年度内休息日、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在家上班等方式 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 协商确定。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 导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
3. 精准提供用工对接服务。大力推进线上招聘服务,搭建 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 发布推送用工招聘信息,开展网上招聘、网络求职、网络面试、 在线签约招聘活动,畅通企业用工招工对接通道。鼓励和支持人 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精准对接用工服务,帮助企业缓 解招工难矛盾,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在符合防控要 求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就业小超市、农村就业大蓬车” 等小规模、多频次、形式灵活多样招聘活动,满足复工企业用工 需求。
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4. 完善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 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 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5. 缓解企业社保缴费困难。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6. 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并在 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 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 补贴类培训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委托培训 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 50%的培训补贴资 金。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7. 引导返乡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依托镇村组织和基层人社 服务平台,主动对接辖区内复工后的临时缺工企业,挖掘一批临 时性、辅助性岗位,推荐给有就业意愿、暂时难以外出的返乡 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务工收入。结合本地疫情工 作需要,开发一批农村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防控等公益 性岗位,对因疫情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实施暂时性托底安置。
8.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充分利用镇江人才在线、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 线上征集新兴产业项目与人才需求,依托高校就业信息网、就 业云平台、毕业生 QQ 群、镇江人才在线等平台发布就业岗位 供需信息,满足高校毕业生线上求职需求。不定期组织返乡镇 江籍高校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网络、 视频等手段投递简历、笔试面试和在线签约。
9. 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已发放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 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 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 50%的社会 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 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强化组织保障
10. 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工作,进一步提 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和就业服务,防 止出现大规模裁员,织牢就业最大民生底线。
1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 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建立健全“信息 报告、协商例会、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四项制度,加强工作调 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政策落实和服 务保障情况,妥善解决企业用工短缺。
12.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各地要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对就业形 势的影响,紧盯疫情防控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及 时掌握监测企业、“三必需”企业、重点缺工企业用工复工情况, 持续跟踪企业招用工情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 流向比较,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和预判预案,深入评估疫情影响, 提前研究应对举措,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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