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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江苏扬州:仪征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旅局等四部门《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668 2020-03-26

市文体旅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文旅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在执行暂退旅行社企业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及国家、省、扬州市、仪征市出台的有关财税、信贷、社保、房租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游企业,实施“调剂安排500万元纾困资金”等六条措施,帮助旅游企业缓解经营困难、渡过难关,提振信心,促进疫后旅游产业迅速发展。

一、调剂安排500万元纾困资金

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00万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支持范围: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酒店等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组织工会购买服务

疫后开展“游仪征,助园博”活动。鼓励在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2020年优先组织会员在仪征范围内开展春秋游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文体旅局)

三、及早下达旅游专项奖补资金

按照“简化程序、迅速下达”的原则,依据《仪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仪政发〔2019〕131号),市文体旅局和财政局加快企业报送材料进度,优化审核程序,于3月底前将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放到位。按照“特事特办、提前下达”的原则,将2020年分两期发放,上半年申报一次,下半年申报一次,尽快将专项资金用于运营生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体旅局、审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做好旅游企业到期贷款的续贷工作,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相关银行、相关保险机构)

五、支持景区疫后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对旅游企业疫后首月开展的宣传推广、市场促进活动提高奖补标准。经过提前预申报,对审核后的宣传活动在旅游专项资金中提高到给予50%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六、减轻企业负担

在纾困资金中,对重点旅游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贴息,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旅游企业融资的参照执行);帮助承租国有资产类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旅游企业落实上级部门减免、缓交房租的政策;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租赁集体土地的旅游企业,凭双方有效协议,给予3个月租金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审计局)

本措施由市文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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