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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最高2000万元奖励!加快境外资本“引进来”步伐

浏览量:614 2020-06-23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的政策措施

解读人: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永昌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推动金融对外开放,落实(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领域试点任务,加快建设青岛跨境金融中心,吸引合格境外投资者在青岛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青岛集聚发展,有效推动境外资本“引进来”,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北方的资本开放桥头堡。根据市、区两级工作安排,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文件依据

  《政策措施》主要根据《青岛市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青金监字〔2019〕125号)制定。相关扶持在《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11号)和《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提升。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加快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对于符合条件并注册在西海岸新区且实缴资金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资金(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5%给予奖励,其中1%部分根据基金投资比例进行奖励,0.5%部分根据实际区级贡献给予追加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对于符合条件并注册于西海岸新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其以股权投资西海岸新区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缴投资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三)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对于经批准入驻跨境基金中心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租金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跨境基金中心内的基金按照国家政策到境外投资。

  (四)加大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经营贡献奖励。对于符合条件并注册于西海岸新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自完成注册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税收贡献100%的奖励。

  (五)培育扶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专业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其薪资所得实现纳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五年内,给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六)打造跨境基金中心全链条服务。完善“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库,将跨境基金全链条服务融入全区企业服务体系。

  (七)附则。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其他投资类机构按照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规定执行。重大项目可经政府研究给予一事一议专门奖励。

  四、与原有政策对比

  (一)集聚奖励时间节点方面突破《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部分限制。在“二十条政策”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给予1.5%奖励的基础上,分两部分进行奖励,1%部分参照市级“实缴到位即奖励”政策并结合区财政局建议,根据基金投资比例进行奖励;0.5%部分根据实际区级贡献给予追加奖励。

  (二)基金实缴规模限制较市级政策有所降低。《政策措施》中将基金规模实缴资金2亿元的门槛降至1500万美元。

  (三)企业经营贡献奖突破原有政策时间和比例限制。《政策措施》在“二十条政策”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的基础上,实行营业期间区级地方贡献100%奖励。

  其他方面政策均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至2023年6月19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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