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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广州市荔枝湾: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浏览量:717 2020-07-03

关于开展2020年度荔湾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现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区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22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docx

附件

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表后面。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按“专题名称+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gzlwkj@126.com;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企业属地街道盖章推荐,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五、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22日

六、申报程序

区科工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07室

联系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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