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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湖南:企业可缓缴社保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浏览量:592 2020-07-06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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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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