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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最高200万元奖励,宁波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

浏览量:642 2020-07-14

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为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慈溪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缴纳税费。

2、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且仍处于有效期内,或2019年有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享受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补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6日至8月10日,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进入系统,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20年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提交,同时上传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扫描件;其中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需上传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对于其它类型企业,还需上传税务部门确认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度)”。

2、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网络填报信息,对市税务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规定(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规模以下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进行审核。并结合宁波及本级财政安排的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核定补助额度并拨付企业。


三、其它事项

1、经审核后,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对2019年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补助额不满1万元的不予补助。

2、申请企业须同时登录“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zjsti.gov.cn/jjkc.html),逐步完善2020年研发投入项目,研发活动的持续性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3、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本批申请。

填报咨询: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电话:87811024

政策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9292205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徐彬    电话:89294648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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