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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温州市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572 2020-08-21

为更好地理解《温州市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市入选全国首批40个5G试点城市,2020年3月25日,市政府与电信浙江分公司、移动浙江公司、联通浙江分公司、铁塔温州分公司和华数集团分别签订5G战略合作协议,我市5G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5G融合应用作为5G建设的重要实施内容,是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支持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推动5G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5G在教育、医疗、康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1号)、《温州市加快推进5G+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温数组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5G在工业制造、民生服务、文化娱乐、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和创新发展,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市级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总结优秀案例和经验,助推我市打造5G建设标杆城市。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五个部分十二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温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领域主要涵盖5G +智能制造应用、5G +智慧物流应用、5G +智慧旅游应用、5G +智慧农业应用、5G +数字娱教应用、5G +智慧医疗应用、5G +未来社区应用、5G +智慧交通应用、5G +智慧安防应用、5G +政务服务应用等领域,项目实施地应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能够体现良好的应用前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三)评审认定。经过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推荐单位初审、组织综合评审、项目公示、公布示范名单等工作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温州市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四)管理与服务。被认定为市级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市区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各县(市)企业按照属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并对其宣传推广。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其示范资格将予以取消,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


(五)附则。《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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