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589 2020-12-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临安区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我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实好。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提升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布局,进一步提升特色小镇发展质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山海就业创业培训协作机制,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其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大力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活动券和科技创新券,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聚焦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盯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立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关键技术转化应用,促进技术集成、商业模式创新和重点领域产品创新。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政府部门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临安人行]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经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
(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要主动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订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
(五)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高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的考核权重。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临安人行、银监临安办]
二、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推广“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等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融资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其中每成功孵化一家未来产业经营实体的,给予5000元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将小微创业园更名为创业陪跑空间,积极新建及认定创业陪跑空间,符合条件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享受5—10万元的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创业园和创业陪跑空间外我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经营管理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运营经费补贴。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实施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对象范围调整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在我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强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创业导师结对大学生、妇女、小微等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开展创业辅导等工作,按有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妇联)
(九)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我区户籍在我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允许将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范围,推行网上受理和流转,加快贷款申请审核和放贷速度。调整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综合评定办法,综合评定达标的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可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临安人行、银监临安办]
三、分类精准帮扶,有效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加大青年群体就业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青年职业指导和生涯规划工作室,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引导青年群体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成长。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将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享受对象范围调整为小微企业、社会组织,补贴标准调整到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灵活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落实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
加大就业创业见习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见习训练跟踪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本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训练也享受上述补贴政策。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加强对困难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次性3000元/人。
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和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公安临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十一)统筹推进城乡就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发展。实施统一的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人口,可在城镇常住地为其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人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均等化服务,并逐步使外来劳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要做好促进农村转移劳动人口就业的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纳入区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由区本级根据项目前期进度情况,倾斜支持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2000元/人的补贴,其中属于吸纳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4000元/人的补贴。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农民工职业培训全覆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临安人行)
(十二)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统一临安区与杭州市级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合并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调整如下: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残疾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本《意见》实施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按《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临政函〔2016〕78号)及配套政策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和本《意见》实施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的标准提高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区税务局)
(十三)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制度,到2025年底,力争所有区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残疾人的专业要求,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适当放宽其招聘条件。加快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创办工疗车间,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区残联,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优质资源,逐步推广跨省异地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定向订单定岗式教育培训比重,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
四、健全服务体系,着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在相关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目录,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培育“天目工匠”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培训试点。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习学徒按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补贴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发放。(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
(十七)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加大投入夯实基层平台建设,推进就业创业证网络化、数字化、无纸化管理,补齐服务短板,加快实现政策标准、经办体系和信息系统的统一。加强人力社保镇(街道)和社区(村)基层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窗口和人员配置,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到位。积极参加省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工作,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区财政可给予一定奖补。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新就业形态培育、就业创业调查统计、绩效评估、信息咨询等各类就业创业专业化服务项目、活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鼓励我区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五、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十九)落实政府部门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发改部门要综合评估形势变化,充分评估产业和投资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所需资金。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群团组织要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以适当方式激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加强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推广失业预警工作。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公安临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残联、临安人行)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安置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执行本意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1月1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意见未规定的,按照杭政函〔2015〕174号、杭政函〔2018〕81号、杭政函〔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暂无记录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