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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德宏州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量:780 2020-12-24

2020年11月12日,《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落实,完善精准支持政策,狠抓政策落地见效,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注重示范带动、着力弘扬传承。坚持党管人才,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完善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加大对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建立并动态调整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退会或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不得强制或沟通协调市场主体支付应由有关单位及个人支付的款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及自身章程。落实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之外的政府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企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办理刑事和民商事案件过程中要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少捕慎诉、从快从速原则。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畅通企业家和企业申诉反映渠道,防止以行政、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

    (二)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

    为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宽容包容企业家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以及在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谋取小团体(部门)或个人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及时启动容错纠错机制,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有关责任,对被容错纠错的企业(市场主体)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企业家,贯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构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监管体制,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进一步完善州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在全州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行政许可权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下放给县(市)的审批权,州级对口业务部门应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推动基层单位精准高效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根据省级部门有关要求编制我州各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各级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编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职权中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政府部门办理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批事项按《德宏州重大项目推进创新工作机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组织清理和修订制约我州民间投资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平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投标准入门槛,使更多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类工程项目投标。加快推动垄断行业的关联产业、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

    (五)改进监管服务方式

    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强调事前事后服务,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对企业的过多干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包容审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资源,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有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对企业秉承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修复。

    (六)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对象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均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每年更新的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接入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在资金评审、监管、验收等过程中,重点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对重复申报、虚假申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视情况采取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贯彻执行《德宏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督促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与企业家进行接触交往,做到联系服务零距离,正常交往有尺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走访企业机制,确保州、县(市)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助力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助推职能部门作风转变、效率提升;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商联等组织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商家走正道,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应存在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反应的困难和问题,涉及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八)完善企业家参与机制

    建立企业家参与制定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公共政策机制,将征求企业家意见纳入制定涉企政策法规的程序。党委和政府部门出台与企业有关的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和立项评估等要听取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所有制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要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由州人民政府聘请担任州政府参事,或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聘请担任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对现行涉企政策进行梳理汇编,通过网上政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行业协会网站等多种途径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提高企业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九)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

    企业创业初期,各级各部门要在项目落地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实体经济企业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切实提高用地保障服务水平。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融资支持、管理水平提升等创业创新服务。依法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将企业发展与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边贸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家生产经营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充分考虑创新投入影响因素。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高水平创新中心、建立研发机构、组建专业研发团队、购买科技服务等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不折不扣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瑞丽试验区“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融资服务。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扶持和帮助,增加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增信服务。积极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州级政策性担保资金,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充分发挥再贷款政策、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货币政策效果,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定向服务工作保障地区经济金融平稳运行。持续推进更高层级的中缅金融合作信息交流和会商机制,探索区域性人民币与缅币“小同城”资金结算和金融联动,做大“中缅通”跨境结算,支持区内银行与缅甸银行对开同业账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开展跨境代理结算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区内银行、跨境电商、境外银行、境外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凡依法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符合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协议必须全面履行。不断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州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协调推进,提供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赋予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盈江工业园区、芒市工业园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和重点园区的自主权,加快推进园区融资、就业、培训、保障房建设等配套支撑体系建设,集中力量把园区打造成为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的主要承接平台。实施“人才+项目+资本”捆绑式引进模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落户创业创新,形成以人才带项目、项目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对国有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拔尖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住房补贴、项目支持资助,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在创业资助、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享有相应待遇。出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满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探索让各种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十二)支持企业家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涉企信息、法律服务,以及商务咨询服务平台和驻外机构建设,提升商事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境外政治、法律、商业环境、投资政策、风险预警等“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合法成立企业家协会商会,加强对我州在境外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有效化解和处置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及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和完善普洱仲裁委员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德宏片区分中心机构。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服务平台,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家参加政府高访团组、来访国外政要接待及国际经济交流活动。严格落实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资金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措施,鼓励企业家“走出去”。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的海关,实行“监管互认、信息互通、执法互助”,提升通关效率。加强境外投资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外汇业务快捷便利化,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开通和完善“绿色通道”,鼓励我州具备“走出去”能力和实力的企业积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国有企业负责人出国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对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出国(境)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管理、备案等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因私出国(境)由所在企业管理。

    (十三)为企业家排忧解难

    建立“政、银、担、商(协)会、企”联动对接常态化机制。各级工信部门要牵头完善民营企业家维权投诉、反映问题机制,建立工商界、中小微企业紧急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各级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行政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工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建立健全与企业家沟通联系、维权投诉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健全民营企业困难问题收集、研判、报送、跟踪、反馈工作制度,对企业或商(协)会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州、县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由“营商办”分门别类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政策层面的问题,要收集归纳,形成建议;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反映不准确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网上线上办税缴费便利。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稽查规范办案。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双10条”措施,及德宏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等,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用地、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拓宽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业务功能,进一步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需求,让企业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拓宽发票领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持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12366”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缴费优惠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运用政策。抓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和加快退税进度。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十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

    每年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对纳税贡献大、解决就业人员多及在扶贫救济、助学帮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激励力度,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企业家的薪酬与企业业绩紧密挂钩,扩大国有企业家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上下浮动幅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业家,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单项特殊奖励。对百年老店和老字号企业、少数民族文化骨干企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的企业家,开展“德宏工匠树选活动”,增强企业家社会荣誉感,营造企业家学榜样、赶目标的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青年创业州长奖和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重选拔优秀企业家。

    (十五)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弘扬爱国、开拓、创新、担当、诚信、拼搏等企业家精神,充分利用“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建功立业新时代”等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大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氛围。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加强企业家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不断开拓,提品质、创品牌,争创一流企业。

    (十六)鼓励企业家服务社会

    鼓励企业家回乡创业,建立党委和政府一对一的协调服务机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及简便高效的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家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勇担发展责任,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德宏企业家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

    (十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现代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式,使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格局。加大民营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力度,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

    (十八)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

    实施德宏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州本级、各县(市)突出重点,进行针对性实效性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全球战略眼光、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创新企业家培养方式,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及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自贸试验区进行考察学习,分批选送企业家到行业领军企业对标学习和交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落实工作组,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工作推进。

    (二)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县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各项工作,于2020年11月20日前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推进落实机制。

    (三)各县市、州级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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