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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856 2021-06-28

为进一步深化省部合作项目-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浙江嘉善)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县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下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产业基金发展。

依托数字经济产业基金,统筹用于车联网产业发展。积极创建和引进相关产业基金支持车联网产业发展,募集基金5亿元,首期规模2亿元,支持落地企业开展项目引进、科研创新、搭建未来智能交通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中试服务基地等方面建设。

二、优化车联网龙头企业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吸引一批拟上市公司或者独角兽公司总部落户嘉善,从土地、产业基金、设备投入、示范应用等维度给予扶持,并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单个企业滚动支持最高1亿元。

三、鼓励小微企业产业化发展。

经县级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进新项目(新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的,自企业产值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要求后,给予企业上规后租房费用补助,按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一年减半补助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鼓励优质车联网企业落户。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不高于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车联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技改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完善标准制度。

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九、鼓励道路智能化改造。

对参与指定测试道路或者封闭测试场内部署5G基础设施或者V2X城市级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且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设备投资额不高于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十、鼓励开展特色场景应用。

对在开放场景内开展物流配送、清扫车、微公交等形式示范应用,且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场景建设及运营投资额不高于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十一、鼓励开展路测工作。

全面支持企业在嘉善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测试项目落地,优先发放开放道路测试、运营牌照,协助企业申请开展未来智能交通业务的资质和管控豁免。支持相关机构积极举办长三角以及全国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大会、论坛、大赛,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大会、论坛和大赛,按活动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十二、鼓励重大项目开展。

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以贯之”的“一对一”服务机制。对企业发展碰到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县长破难”、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落实“三服务”活动要求,大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大力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举措,推动项目80天内入驻。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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