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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河北:廊坊开发区出台24项措施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

浏览量:945 2020-02-19

2月9日, 廊坊开发区针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廊坊开发区, 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有健全财务制度的非房地产企业, 出台了全面防控疫情、解决住宿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等10个方面共24项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


全面防控疫情。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 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 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 推广网上健康服务。


解决住宿困难。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及人才提供适量公租房作为周转用房。疫情结束, 企业立即退租。疫情期间, 企业制定严格的防控措施同时公租房委托管理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自2月1日起免收1个月房租, 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鼓励协作经营。鼓励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材料自用或提供给区内其他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采购金额10%的一次性补助,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办公软件等方式开展居家办公、网上交易。


支持企业出口。对于今年一季度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且一季度增速10%以上的企业, 按该企业出口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企业申建河北品牌产品展示中心, 对建立的公共海外仓、品牌展示中心租赁费等费用给予支持。


保持就业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不见面审批, 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3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 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 。


加强金融支持。对今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 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疫情防控需要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 放贷银行要予以展期或续贷, 发生逾期的, 不视为违约, 不列入企业、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加强疫情防护。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发挥2912345企业服务热线、政企直通车功能, 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 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生产物资运输问题。



促进企业发展。对研发、生产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诊断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的企业, 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企业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且贡献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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