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参赛

官方媒体

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政策库 > 北京: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包

浏览量:960 2020-02-21

稳定就业政策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推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包。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2.补贴标准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申请时限。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4.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

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


(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非就业困难城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区非就业困难城乡劳动力;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3)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1)招用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区非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本区非就业困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不超过两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补贴需在享受完市级社会保险补贴之后方能申请。


3.申请时限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4.申请流程


申请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用人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拍照上传至邮箱mtglfzx@163.com,区经办机构先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企业,经办机构通知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机构终审。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

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二)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企业失业保险返还”(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

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


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一)申请条件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三)补贴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

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


四、门头沟区鼓励用人单位规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


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类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500元的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20人以上(含2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500元的岗位补贴。

4.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30人以上(含3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的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随军家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的岗位补贴。


(四)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后,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五)申请流程

申请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用人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拍照上传至邮箱mtglfzx@163.com,区经办机构先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企业,经办机构通知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机构终审。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

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


五、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一)补贴对象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需以满足重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需求为前提。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开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见“就业超市”平台通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超市”平台进行申请,填写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名册、上岗时间、用工形式等相关基础信息(附件2),并提交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重点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认可,以下材料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1.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2.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

3.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审核及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比对,确定拟批准享受一次性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电话:69843854


六、工作居住证


(一)申请条件

符合我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将申请办理业务所有纸质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后做成一个PDF文档,并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业务名称+申请时间(例:某某公司王某新办2月7日申请),发送至邮箱mtggzjzz@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回复:收到邮件正在审核中;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结合系统审核PDF文档,并在五个工作日予以情况反馈,请经办人在邮件中留好联系电话;

第三步、企业待疫情平稳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9867795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才工作局

审批电话:69842255


七、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招聘求职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平台。


(一)企业招聘办理条件

本市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人员)、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二)企业招聘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关注微信公众号(门头沟区职介中心),进入“单位招聘”菜单,点击“资质认证”,打开“单位资质认证”链接,扫码认证。


(三)个人求职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求职人员


(四)个人求职办理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门头沟区职介中心),进入“个人求职”菜单,点击打开“显示自助求职”链接,扫码登记。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9843854


八、开具证明及商调函业务


(一)办理条件

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或本区户籍有存档需求的单位及个人。


(二)办理流程

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直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http://rsj.beijing.gov.cn);进行个人身份或企业认证并登录;点击需要办理的业务;完善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9849914


九、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作用。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认定对象:

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对象为申请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借款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应符合本市产业导向。


(1)个人借款人

个人借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于提供反担保。在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借款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个人借款人在北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每个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一企业多个借款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总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15万。


(3)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所招用人数和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认定办理流程:

(1)企业经办人打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页面上方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服务列表中“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功能,可申请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


(2)企业经办人打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页面最上方点击“法人登录”可进入登录页面,使用一证通登录成功后,点击服务列表中“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功能,可申请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


个人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

个人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电话: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小微企业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小微企业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电话:61807981


技能培训政策


一、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一)培训内容。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二)组织方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三)线上培训。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四)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五)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要做出承诺,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效果情况、培训课时相关材料等。培训课时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


2.公示。经系统自动信息比对后,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培训情况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原因,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3.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企业培训补贴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支出账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拨付至各企业。


4.检查。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文件中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


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电话:69843901


社会保险政策


一、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


(一)延长缴费的险种范围

延长缴费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含生育)保险。


(二)可延长缴费至3月底的具体办法

1.适用的对象

(1)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

(2)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单位

(1)此次延长缴费,主要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适当延长。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继续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凡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

(2)因国务院办公厅调整春节假期,部分参保单位原定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自然顺延,同样适用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的规定。

(3)补缴期限和途径

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自2月17日起受理补缴业务,推行网上申报补缴。推广不见面补缴,对于暂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途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并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直接通过银行扣款实现补缴。因特殊疑难情况确需到现场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各区经办机构电话预约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月、2月仍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按月进行统一缴费(通过银行扣款)。凡未成功缴费的人员,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不受6个月待遇等待期限制。


(三)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的具体办法

1.适用的对象及条件

(1)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

不属于上述行业,以及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能延长缴费至7月底。

(2)“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系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适用的对象。


2.与延长缴费至3月底政策的衔接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先按照第二条办法执行延长缴费至3月底,同时,按规定流程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


3.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新开设的“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申报期限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申请信息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直接转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并回传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按照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统一延长缴费至7月底。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9854041


二、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3月底。提交申请后,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9854041


劳动关系政策

一、工资支付政策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


二、职工休息休假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


三、推迟开学期间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工资待遇政策


(一)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二)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三)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

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


工伤疫情措施

一、工伤认定推出“不见面”服务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避免现场提交材料。需要咨询业务或查询案件信息,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传真或邮件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经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依规快速办理。对于情况复杂、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的工伤认定申请,为了不影响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合法权益,采取电话录音的调查方式。经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协商同意后,优先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四)为保障防控“一线人员”的权益,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我局已开通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压缩认定时间。


咨询部门: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69821710

邮箱:mtg_gongshangke@163.com


劳动监察疫情措施

门头沟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推行不见面服务,鼓励广大劳动者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邮寄。劳动者自行书写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书应当载明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投诉人基本情况(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投诉事项等内容。请将投诉举报书、身份证明、涉案企业信息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厦西楼一层劳动保障监察队接待室

邮政编码:102300联系电话:010-69831534。


2.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扫描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平台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

3.拨打门头沟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热线010-69831534,热线将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劳动监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信访疫情措施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室倡导您:


反映诉求网上好,安全便捷不用跑!


网上信访更加便捷高效,市民朋友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在网上提出诉求和建议。同时还可以网络查询、跟踪、评价办理结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①登录:http://xfb.beijing.gov.cn/。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北京市网上信访平台。


②选择:进入北京市网上信访平台,点击选择“门头沟区信访办”图标。

③注册: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阅读注册须知,点击同意即可注册。

④提交: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⑤反馈:选择“实名提交”或者“匿名提交”即可反馈诉求。



来源:北京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


点赞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记录